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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30-110836-430
  • 发布机构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15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1401000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智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政府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涉及县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及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管理,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3.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本信息;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管;负责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负责品牌汽车市场、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备案工作;承担监管拍卖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5.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咨询、投诉举报工作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负责商标培育、发展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7.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8.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9.负责食品、药品和其他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稽查抽验工作,并收集整理产品质量信息。承担食品、药品和其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后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其他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0.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13.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开工维修告知、注册登记、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4.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5.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规范管理;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

  16.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和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17.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负责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18.开展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相关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19.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监管体制,构建基层网络化监管体系;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领导和管理所属、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20.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决策部署,制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履行部门职责;定期分析市场运行情势,研究解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指导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

  21.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和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和监测工作。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药品、化妆品和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22.承办金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金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服务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县域营商环境

  一是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登记制度改革。积极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启动实施企业登记网上申报制度,实行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及口头申报、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制度,实行当场申报、当场发照登记模式。稳步推进“全流程、无纸化、最多跑一次”的全程电子化企业登记改革,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截至目前,我局共办理各类行政审批许可15007件(其中办理企业类行政审批1224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类行政审批155件、个体类行政审批11660件、食品经营许可1355件、特种设备注册登记613件)。全县全程电子化登记申报数166户,审核通过141户,核发并指导企业下载电子营业执照83份。企业简易注销申请98户,核准办理简易注销登记60户;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14户。

  二是紧扣信用监管核心,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扎实开展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2018年,我县市场主体达到13039户;其中:内资企业122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55户;个体工商户11660户。通过电视台、报纸等方式,提高年报的知晓度,引导广大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开展年报工作,2018年度全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率分别达到93.76%、80.67%和98.97%。强化双随机抽查监管结果运用,建立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启动了餐饮、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完成65家企业的随机定向抽查任务。实现对市场主体“一次抽查、全面体检”,逐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严管局面。通过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机制,发动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和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惩戒。2018年我局同税务局开展联合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2次,并将19户涉嫌“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进行公告。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部门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状况,协助有关部门全面核查贫困人口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三是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组织人员对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录入的行政服务事项进一步核对完善,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编制了涉及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以供办事群众参考,通过信息公开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

  (2)大力实施商标战略。

  按照《红河州商标战略“十三五”规划》要求,我局大力培育商标品牌,在持续增加商标数量、提高商标质量,保护商标品牌上下功夫,结合实际重点开展脱贫攻坚——商品商标推介会,“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提升企业及社会大众的商标品牌战略意识。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精心组织实地调研,针对本土特色农产品三七、砂仁、香蕉等实施品牌战略工程,通过扶优、扶强、建立三级梯次认定体系,帮助企业创建品牌、发展品牌,大力推进品牌带动战略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围绕全县产业化发展,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积极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8年,我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金平砂仁”、“金平人参”系列农产品(含黑三七、红三七)地标工作,目前相关材料已经上报国家商标总局。

  (3)全面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

  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微型企业宣传活动,激发创业热情,提高全民创业创新意识,拓宽扶持主体范围,实行“一对一”的服务指导,对申请注册小微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户提供快捷、便利服务,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2018年享受“贷免扶补”扶持政策6户。

  (4)企业可持续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是充分发挥动产抵押等职能优势,提升服务理念,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动产抵押登记,帮助企业拓展融资渠道,促进地方经济发展。2018年,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1件,抵押物金额1.2亿元,贷款金额达1亿元。有效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受到企业的好评。

  二是注重培育引导服务,积极开展“诚信市场”创建工作,对目前已经认定的诚信市场积极开展年度审验工作,现已年审通过诚信市场县级1户,县级平安市场1户,县级文明市场1户,州级诚信市场1户未通过年检。2018年,在“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中,金平县绿宝宾馆、中国移动公司金平分公司成为我县首批“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

  2.保障四大安全,织密安全监管防护网

  (1)强化“四品一械”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是完善保障体系,切实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县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县政府与各乡镇和县食安委成员单位签订了《食品药品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四有两责”要求,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国抽、省抽的基础上,对全县的食品生产加工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了抽样检验。2018年完成国抽、省抽共56批次,29个品种。食用农产品抽检245批,其中合格244批,不合格1批,鼓励小作坊自行送检至云南省华测检验有限公司75户,115批次,其中合格111批次,不合格4批次,约谈不合格生产加工者复检。

  二是认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各级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我县辖区内共有食品经营主体973户,其中食品批发74户,批发兼零售157户,预包装和散装食品经营共742户,其中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49户。餐饮提供单位1255户。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共15家,进行备案登记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共计78家。2018年累计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茶叶生产监督管理、酒类产品治理安全、食品摊贩检查、油烟专项治理、假日期间食品安全、“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奶粉专项、旅游餐饮食品治理”、非洲猪瘟防控等专项整治近20余次。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百分之百,户均监督率达2次以上。按照县打私办和州打私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反走私食品工作行动,确保肉类、粮油、大米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发现问题,严惩重处。截至目前,累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2份,发放关于规范食品摊点经营行为的通知22份,立案12件,罚没款25.89万元。

  三是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保障。2018年圆满完成我县食品安全保障20余次,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签订接待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告知书》各20份。

  四是加强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开展元旦、春节、两会期间、中、高考等特殊时间药品安全专项检查。针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等重点品种,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检查人员150余次,检查县级医疗机构2家次,乡镇卫生院13家,私立医院7家次,诊所73家次,零售药店82家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5份,查办涉药涉械案件10起,没收违法药品货值3.79万元,没收违法医疗器械7000余个,罚没款合计26.68万元。

  五是认真开展各种形式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及宣传。2018年以来,在人流较为密集的区域、集贸市场开展“3·15”、“3·31”、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科普知识宣传、食品安全周等宣传活动共计16场次,接受群众咨询1600余人次,发放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资料及食品安全宣传小礼品共计5000余件(份),制作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展板14张、横幅标语120余条。积极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培训,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学校食品供货商、药品从业人员、酒类从业人员、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培训,对辖区内14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约谈并进行食品质量安全培训,药品经营企业集体约谈及安全生产工作培训,就冷冻品流通工作进行培训共计9次,培训人员及从业人员1160余人次。通过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食品经营户的诚信自律意识,增强乡村两级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意识,使食品药品安全进乡镇、进社区、进校园、进村寨,营造食品药品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关心”的良好氛围。

  (2)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一是积极普法,强化培训,提高责任意识。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开展“3·15”、“安全月”等普法宣传活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营造人人重视安全工作的氛围,实现共同防范的目的。共印发各种宣传材料2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90余次。

  二是制定计划,规范监察,建立科学监管机制。截至目前,我县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共计613台,压力管道1257米,液化石油气充装站2家;分别属于204家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报停105台,正在使用的特种设备有508台,其中锅炉24台,厂(场)内机动车辆8台,电梯126台,起重机械150台,压力容器247台,液化气充装站2家,医院3家,宾馆4家,其它人员密集场所2家。2018年度新增特种设备106台。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计划》,每季度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针对两节、两会、“五一”、“十一”等特殊时段,重点对大型厂矿企业金珂糖业、长安金矿、那兰电站、兴隆液化气、淀粉厂、木材厂等进行了重点检查,参加金珂糖业有限公司安全演练一次。对在建重点建设工程元蔓高速金平境内3个标段和蛮金高速、云南嘉信实业有限公司红河水电有限公司、昆钢金河公司等进行了专项综合治理行动。2018年以来,共检查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0家,330台特种设备。

  (3)狠抓履职到位,规范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流通领域农资抽查检验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2018年度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特别是消费者投诉举报、有关组织、大众传播媒介以及各地行政执法中反映的流通领域化肥商品质量问题较多的农资经营者,问题突出的农资产品实施抽样检验。共检查农资经营户98户,抽取22户经营户30个批次样品送检,质量合格19个批次,不合格11个批次。立案9件。截至目前,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检申请的有1家(涉及1个批次),该案件还在查处中,其余的7件已结案,罚款36.9万元,其中通过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案件1起,罚款30万元,现已执行20万元。通过专项检查,为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打下良好基础,有效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严格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打击商标侵权力度。按照《云南省工商局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 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对辖区内所涉及的3个商标申请市场主体,4件驳回商标进行了认真核查。以自主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商标为重点,加强与商标权益人配合、政企联手反商标侵权假冒,积极开展反商标侵权假冒专项执法和专案行动、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加强网络交易中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查处,2018立案查处侵权“云南白药”、“日子”商标假冒案件9件,罚款2.7万元,没收各种规格假冒“云南白药”牙膏739支,假冒“日子”卫生巾215包。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重拳出击违法行为。开展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展开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市场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加强我县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督管理工作,通过“依法管网、以网管网、协同管网”全面整治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互联网市场环境和安全的网络消费环境,2018年,共对自营网站、淘宝网、嘀达外卖、美团、金平人民网、马帮归来等21个互联网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检查,未发现严重互联网违法广告发布行为。

  四是切实提升消费维权能力,提升群众消费信心。以服务“五位一体”建设为目标,以“开拓创新服务发展”为主线,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进一步提高“一会两站”及“五进”工作面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督办等制度。大力推广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推动消费纠纷协商和解。充分发挥“12315”平台作用,及时快速分流各类消费者申诉案件,进一步强化数据、信息归集工作,加大维权宣传的工作力度,以投诉举报中心平台为抓手,畅通消费维权投诉渠道。2018年,我局共发布消费警示3条,接受消费咨询1000余人(次),发放各种宣传材料9660余份,受理消费者投诉10件,解决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万余元,调解率为90%。建立消费维权站43个,为消费者编织一个无缝对接的消费维权“天网”,实现了消费维权关口前移。

  (4)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助推质量水平提升。

  一是深入开展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2018年共完成省级监督抽查12个批次,合格11个批次;州级监督抽查7个批次,合格7个批次,县级监督抽查4个批次,合格4个批次。共办结案件2件,货值1.04万元,上缴罚没收入1.24万元,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违法行为。

  二是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我县共有6家获证企业,其中5家申请停产,1家正常运营的已进行年度备案并开展巡查2次。

  三是完成2017年度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全面分析全县整体质量状况和质量监管工作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有益参考。

  四是对企业执行标准进行检查,协助农业局完成《金平香蕉生产技术规程》的制订,继续推进香蕉和草果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

  五是继续做好计量普查建档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共有计量器具安全防护类160台(件),医疗卫生类772台(件),环境监测类17台(件),贸易结算类127317台(件),做到底数清,为监管工作奠定基础。2018年,会同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对辖区内6家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B超机、心电图机、血压计、电子血压计、DR机等36件医疗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全部合格,对未建立医疗机构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计量器具台账和使用管理登记记录不详细、不规范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辖区内2家企业的2个产品进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全部合格。

  六是加强对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我县共有5家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开展“认证乱象”专项整治、日常巡查等工作,督促实验室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及资质认定的要求开展工作,保证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3.加强监管,全面树立执法权威。

  (1)开展流通领域反走私工作。

  在县打私办的统一领导下,我局加强与海关、公安、武警边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根据职能,重点打击整治贩卖走私生肉、冷冻肉、粮食、白糖、走私柴油专项整治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存储无合法进口证明、无检验检疫证明的肉及肉制品行为。制定了《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流通领域反走私专项行动方案》,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及冷库大检查,坚决取缔走私集散地和营销场所,切断走私货物销售链条,有效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食品安全。2018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车辆100余台次,检查超市58家(次)、农贸市场18个(次),一般食品经营户680余户(次),冷库经营户42户(次),一般餐饮经营户700余户,学校食堂129家,立案16起,罚款29.01万元。处罚为他人走私提供运输服务驾驶员308人次,罚款481万元,在县打私办统一组织下参与销毁涉嫌走私冻品及活畜23次,销毁冻品3608余吨。

  (2)“两烟”打假打私工作

  联合烟草专卖局对辖区“两烟”市场进行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车辆7台(次)、检查经营户120户,重点对“名烟名酒店”、公开摆买“假、私、非”卷烟经营户进行了清理整治,严防“两烟”流入我县辖区,为维护稳定我县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提供有力保障。2018年,查处无证经营烟草制品案1件,罚款1500元。

  (3)反恐维稳和“扫黄打非”工作

  制定下发了《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金平县市场管理监督局2018年度禁毒工作实施方案》、《金平县市场管理监督局2018年度反恐怖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对我县辖区的六类重点商品和快递寄递行业进行清理整治。结合市场监管工作的行业风险特点,对我县辖区加油站的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确保打击整治枪暴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和反恐维稳工作及时落到实处。认真开展“扫黄打非·固边2018”、“扫黄打非·清源2018”、“涉藏违禁歌曲”和非法宗教出版物及违法违规网络游戏等专项整治,积极配合文化、公安、教育等部门针对印刷业、书刊报亭、音像制品、网吧等经营场所及学校周边环境为目标,以打击非法出版物、各类侵权盗版书、报刊、通过互联网传播色情内容和网吧无照经营、对未成年开放,及利用电子游戏涉赌为重点的扫黄打非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检查出版物市场、摊、点24次,印刷复制企业12家次。

  (4)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

  开展了打击防范传销、“精神传销”、深圳天创息壤公司疑似传销非法集资行为和“中国普惠商城”传销行为等专项行动。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打击“精神传销”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宣传部门等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做到措施到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形成协同打击的综合治理格局。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力度,制定下发了《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黑除恶工作制度》,专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通过日常巡查、年报、法制走边关、“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年检、会议等时机,向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参与方式,公开举报方式,设立举报电话。通过粘贴公告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广泛开展宣传,有效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效果。共印制宣传材料500份,共排查和走访各级集贸市场和集市40家次,走访经营户500余户,未发现涉黑涉恶相关线索。同时,积极与公安、县金融办密切配合,开展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工作。

  4.提升两个能力,着力营造内和外顺工作氛围

  (1)提升全面从严治党能力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加强党内监督,强化纪律观念,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到知行合一,让党员干部在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和各级部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认真践行“四个意识”、“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纪问题,完善问责制度,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折不扣地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做到“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大力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党的十九大以来,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凝心聚力,统一全局上下的思想和行动,为脱贫攻坚、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2)提升科学管理能力

  一是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参加干部教育在线学习51人,目前已完成全部学时学习。二是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进一步健全学习培训、考勤考核、文档管理、财务管理、执法办案、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廉洁自律等各项工作制度。

  (3)扎实开展干部驻村帮扶,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2018年我局针对脱贫攻坚工作给予了人、财、物的大力支持,共派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7名,分别安排在勐拉镇、老勐镇的7个村委会。自派驻以来,驻村干部严格执行县委及县扶贫办的各项规章制度,扎实抓好驻村扶贫工作。截至目前,我局直接投入扶贫资金共计7.76万元。先后到帮扶村实地走访、调研200余人次。根据县委印发的《金平县2018年“完成全年扶贫目标任务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增调业务精、情况明的两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我局脱贫攻坚日常事务。通过制定扶贫工作实施计划和方案、作出服务承诺、细化帮扶措施,积极适应脱贫攻坚工作发展新常态,在智力扶村、捐赠帮村、文化兴村等方面进行帮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7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334,807.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03,707.47元,占总收入的98.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31,100元,占总收入的1.4%。与上年对比减少1,676,841.50元,下降15.33%,主要原因是县级食品快速检测车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224,606.17元。其中:基本支出7,507,610.47元,占总支出的73.43%;项目支出2,716,995.7元,占总支出的26.5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33,736.39元,增长3.37%,主要原因是县级食品快速检测车项目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07,610.4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4,017.17元,下降5.94%,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经费支出的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59%。年人均工资支出1,336,29.19元,年人均公务开支14,763.3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16,995.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07,753.56元,增长42.31%,主要原因是县级食品快速检测车项目支付。具体用于保障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商标品牌战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执行办案等支出,开展工作情况详细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65,06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4%。与上年对比增加227,663.50元,增长2.31%,主要原因是县级食品快速检测车项目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55,736.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0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特种设备监管、“两烟”打假打私、反恐维稳和“扫黄打非”等专项工作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4,45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8%。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死亡抚恤和伤残抚恤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44,873.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7%。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县级食品快速检测车项目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6,000.00元,支出决算为510,514.18元,完成预算的216.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25,348.63元,完成预算的291.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5,165.55元,完成预算的94.6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县级食品快速检测车预付款。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274,861.87元,增长116.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81,457.82元,增长195.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595.95元,下降7.1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县级食品快速检测车预付款。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5,348.63元,占83.32%;公务接待费支出85,165.55元,占16.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5,348.6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81,880元,购置车辆1辆。支付县级食品快速检测车预付款。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3,468.6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监管、消费者维护和执法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5,165.5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5,165.5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接受上级部门调研、检查、派出机构汇报工作、其他部门考察等接待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4,90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1,985.90元,下降26.46%,主要原因在职转退休人员较多,公用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9,560,372.81元,其中,流动资产2,102,083.21元,固定资产15,194,918.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263,370.93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54,065.2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32,410.57元,固定资产增加82,291.3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1,100,476元,在建工程减少2,283,256元,无形资产增加2,246,955.86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137.00平方米,账面原值462,177.68元;处置车辆12辆,账面原值1,432,657.00元;报废报损资产9项,账面原值1,452,634.6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235.34元;出租房屋1400平方米,账面原值839,036.67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8432.69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0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09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县级财政预算安排项目支出经费1,040,000.00元,用于行政许可成本经费、食品安全事务经费、屋修缮和工作经费等支出;2018年以前年度项目预算安排项目支出经费1,356,080.07元,用于工作经费、打私办案经费、快速检验车县级配套资金、打击传销专项经费和食品安全事务经费等支出。2018年实际支出1,436,080.07元。结余960,000.00元,主要是由于项目经费拨入比较晚,故项目延续到下年执行。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通过项目工作的实施,加强了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完善市场执法体系,大力整合市场监管执法力量,提高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能力,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健康的经济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了金平经济的发展,达到项目预期效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为“优”。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1.财务负责账务核算的监督与指导,业务股室队负责具体项目的开展与对下属单位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项目档案管理。财务核算的相关资料由财务管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工作开展的痕迹材料等相关书面材料,由业务股室队负责收集管理,完善备查。项目绩效评审,由财务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各业务科室提供相关项目档案备查。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经过对我局2018年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设定、资金到位、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等进行了绩效评价,我局在推动职能职责深化改革、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环境、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不错的效果。此外,我局积极完成人大、政协议案主办协办工作,对保持全县经济稳步增长、经济结构调整、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品质、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及可持续发展效益。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优”。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其他部门拨入各项工作经费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6.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7.资产:指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资产。

  8.“四品一械”:指我局监管范围内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及化妆品、医疗器械。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14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2019081308060320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