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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30-110841-748
  • 发布机构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15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801000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金平县财政局是金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金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金平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1.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拟订县对乡镇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县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和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金平县人民政府委托,向金平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金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中央、省、州对金平县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县与各乡镇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职责。

  4.贯彻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7.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代表金平县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0.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1.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13.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4.落实“两个一以贯之”的要求,推进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质量提升,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层党建基础,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全县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15.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对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监督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按照国家、省、州、县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

  16.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措施;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1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1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州、县关于发展金融业的部署要求;组织拟订全县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地方金融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19.负责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20.负责县人民政府与中央驻县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在县内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县内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21.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22.负责在中央监管部门统一规则下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和标准;依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配合做好县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全县地方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4.职能转变。

  (1)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和乡镇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5.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金平县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遵循“保障重点、加强统筹、提升绩效”的原则,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三大任务,扎实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有力支持了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征管举措进一步增强。2.支持经济发展力度进一步加大。3.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各项重点支出。4.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5.财政履职及管理监督进一步加强。6.强化统筹整合资金政策严肃性。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 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215,641.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31,341.24元,占总收入的97.22%;其他收入284,300元,占总收入的2.78%。比2017年收入总计11,870,527.76元减少1,939,186.52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1,419,144.28元。其中:基本支出8,688,585.47元,占总支出的76.09%;项目支出2,730,558.81元,占总支出的23.9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90,112.2元,增长0.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88,585.47元。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69,0633.13元,下降7.36%,主要原因是为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压缩公用经费及退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09%。年人均工资支出116,814.65元,年人均公务开支13,703.6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30,558.81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780,745.33元,增长40.04%,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增加,项目经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0601行政运行1,154,981.75元;2010604预算改革业务212,325.43元;2010608财政委托业务支出160,000.00元;2010699其他财政事务支出5,868.63元;2080107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支出12,000.00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19,896.00元;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453,530.00元;2130701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100,000.00元;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333,000.00元;2136699其他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278,957.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55,887.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07%。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228,495.94元,下降2.06%,主要原因是为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压缩公用经费及退休。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780,745.33元,增长40.04%,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058,646.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4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5,0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1%。主要用于退休公用经费、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602,2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5%。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48,985.00元,完成预算的99.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8,985.00元,完成预算的99.7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8,665元,下降2.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减少1,055.00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7,610.00元,下降2.1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车改革后无公务用车运行费;二是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348,985.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8,985.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348,98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对我局的检查调研工作和乡镇到我单位汇报财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7,031.68元,与上年1,106,341.84对比减少229,310.16元,下降20.73%,主要原因是为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压缩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部门资产总额26,634,328.61元,其中,流动资产2,455,009.88元,固定资产23,790,620.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88,697.9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116.5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435,105.45元,固定资产增加2,455,041.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340,471.14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69项,账面原值791,092.9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841.07平方米,账面原值1,592,127.46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50,270.88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8,80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8,80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项目支出972,325.43元,其中:一体化建设经费600,000.00元;预决算编制经费212,325.43元;绩效评审和投资评审经费160,000.00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管理工作水平。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确定项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做到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全面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社会满意度好。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严格遵守《会计法》《预算法》《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预算绩效目标进行,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单位按通用制度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每项支出均在预算范围内,没有超预算超标准的事项,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达到了预期目标。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累计完成3287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51%,减收5134万元。在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中: 受经济量少质弱因素影响,按照《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财政收入结构降低非税收入比重有关事项的通知》(红财非税发[2018]11号)文件要求,非税收入必须控制在地方财政收入50%以内,积极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剔除泡沫因素,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950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8.97%,减收4567万元,税收收入完成9781万元,非税收入完成9727万元,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重为50.14%,提高4.86个百分点;上划中央收入完成1018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95%,减收419万元;上划省级收入完成208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8%,减收27万元;上划州级收入完成109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94%,减收121万元。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031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73%,增支36589万元。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各项重点支出。财政部门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调度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重点支出,确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各项重大项目资金需要。全年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031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73%,增支36589万元。其中:八项支出规模越来越大,完成218089万元,同比增长10%,增支19790万元。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一是严格按照《金平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案和应急机制,严格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严禁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二是推进债券置换工作,降低债务成本。三是做好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工作,防范债务风险。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红财发〔2018〕108号),核定我县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95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47500万元,专项债务2000万元)。2018年末,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3224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30248万元,专项债务余额2000万元),全县债务总额未超云南省债务监控系统警戒红线。但,截止2018年末,我县尚有隐性债务余额59468万元。

  强化统筹整合资金政策严肃性。2018年,根据上级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一年一提、一年一制定的要求,制定出台《金平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金政发〔2018〕14号)、《金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金政发〔2018〕15号)等文件,不断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工作力度。2018年,全年整合涉农资金57184.84万元投入扶贫开发。

  (五)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为我局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四、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8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