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财政预算报告(关于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二、金平县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三、金平县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公开情况
四、2017年金平县地方财政收支执行情况表(附件)
五、金平县政府预算公开表(附件)
六、财政名词解释
——2017年1月14日在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局长 苟云川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金平县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查。
一、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深化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和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关键时期。财政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确定的财政工作目标。主动作为、积极谋划,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推进预算改革;依法理财,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牢牢树立“勤俭办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力保工资、保民生、保重点支出,努力实现财政工作平稳运行。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累计完成3687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84%,减收692万元。在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中:
全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242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8016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54万元,调入资金307万元,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1314万元,收入总计233317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3225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063万元,支出总计233317万元。收支相抵,实现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6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1.64%,减收106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64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7%,增支1660万元。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6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779万元,上年结余1万元,收入总计64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6444万元。收支相抵,实现收支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县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37557万元,上年滚存结余27344万元,本年支出完成31414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33487万元。
(四)主要工作举措
2016年,为确保预算平稳顺利执行,圆满完成各项收支目标任务,按照县委的决策部署和县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的有关决议,深化预算改革,强化预算控制,均衡预算执行,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强化收入征管,竭力抓好组织收入
面对经济下行、财政收入放缓的巨大压力,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对收入的不利影响,积极主动采取有力措施,竭力抓好组织收入。一是做实收入为目标,落实责任。将实体税收目标分解到各部门,按月进行分析,严格要求财政收入实事求是,不含水分。二是加强对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主要税种的税源监控,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强化零散税源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三是推进综合治税,强化综合治税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以信息化为依托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有效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四是加强政府平台收入和非税收入管理,收入质量大幅度提高,收入结构更趋合理。
2.支持经济发展,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扶持新兴产业发展,为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和涉企收费减免政策,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二是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支持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三是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进一步整合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新兴扶贫开发产业培育发展。
3.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民生支出
全县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32254万元,其中民生支出达到189222万元,占地方公共预算支出的81.47%。一是支持“三农”发展。农林水支出38794万元,推进高标准农田、产业化经营等项目建设;二是推进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全面发展。教育投入48289万元,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教育资助体系建设,支持文化设施和体育活动场所建设,进一步完善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三是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投入44857万元,落实国家和省州促进就业各项政策,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四是保障重点民生工程及项目建设。投入16257万元,继续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五是加快公共卫生医疗体系建设。投入29628万元,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
4.推进财政改革,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为抓手,着力改进预算管理、完善税收制度、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快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增加政府可用财力。二是强化预算约束和执行管理。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预算未安排事项一律不予支出,执行中确需追加事项,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三是完善预算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2016年预算信息和2015年决算信息已全部公开,并按要求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公开率达到100%。四是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县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加强对预算单位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财政资金的安全与效率得到提升。五是积极落实“营改增”工作。按上级要求自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改增”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5.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信用风险
以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及政府信用风险为目标,严控增量、化解存量,保证到期政府性债务及时偿还。一是建立和完善债务管理考核问责机制。严格控制新增地方政府性债务,限定地方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避免用于政府经常性支出和上新项目、铺新摊子。二是严格控制债务限额。2016年全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5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35亿元,专项债务0.2亿元),比上年新增债务限额0.3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0.35亿元)。当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0.35亿元中,包含扶贫开发债务限额0.2亿元。2016年末全县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严格控制在限额范围内,并报请人大常委会批准,批准后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同级人大批准的方案,及时将债券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没有存在截留、挪用、挤占政府债券资金等行为。三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到期政府债务。共争取地方政府债券3968万元,其中,置换债券468万元,新增债券3500万元,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6.加大财政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通过完善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制定《县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内部操作规程》、《专项资金申报内部管理流程》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全部编制绩效目标,纳入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行动态监控,并对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对不能按要求完成考评任务的部门,原则上不予安排下年项目;对不能达到绩效目标的单位,适当调减或收回已安排的预算指标,确保财政资金的正确投向。三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招投标监管,严控采购流程。四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全县财税部门收入质量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收入合规。五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六是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整合行政事业资产,建立动态监管机制,促进资源合理有效配置。七是落实权责清单制度。面向社会公开财政行政职权和对应责任事项清单,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八是加快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监管,全年完成一事一议奖补项目15个,“四位一体”试点项目4个,美丽宜居乡村省级重点项目3个,财政奖补资金1995万元。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16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财税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克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地方税源枯竭等多种不利因素和“营改增”政策带来的减税影响,提早谋划,认真分析,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合理安排,各项人员刚性增支保障到位,最终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但还存在很大隐忧和压力,主要是:
1.税源结构脆弱,税收增长乏力
一是受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制约,财源结构单一,税收增长乏力,大部分矿产企业长期停产、重点企业效益下滑,无法支撑税收增收。二是“营业税”原属地方税种,“营改增”全面推开,增值税的增加额难以弥补营业税的减收部分,无形中造成政策性减收。三是财政增收更加依赖非税收入,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所占比重过大,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4.55%,大大影响了财政收入的质量。
2.
一是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刚性支出不断增加,财政平衡压力大。2016年全面落实增发临时性补贴、艰边补贴提标、提高警衔津贴、提高改革性补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本工资、乡村教师差异化补助等政策性人员刚性增支,严重加大财政压力。二是财政自给率低,财力有限,主要靠上级转移支付支撑,2016年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同期下降5.66%,减少12372万元。三是政府性债务风险较高,债务风险化解的压力加大,随着重点工程项目的启动实施,将导致新增债务快速增长。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一方面支出存在巨大缺口,另一方面收入增长乏力,难以弥补支出需要。
二、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一)2017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指导思想:2017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加强统筹、提升绩效”的原则,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三大任务,积极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支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建立健全更适应当前形势和改革方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编制原则:一是合法合规,真实科学。预算的编制要符合新《预算法》的要求,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预算收支预测和安排要科学合理,数据真实准确。二是综合预算,统筹安排。实行全口径预算,统筹使用各类资金,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盘活存量,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确保全县重大项目和民生支出的需求。三是规划约束,讲求绩效。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为政府实现中长期施政目标提供财力保障。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和约束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民生优先,确保重点。预算安排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需求项目;着力保障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的重大战略项目、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财政重点支持项目,不断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使预算分配更加规范透明。五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继续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控制会议、出国、车辆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活动等经费支出,严格楼堂馆所建设,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总体要求: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之所困,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消费立税,进一步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坚决不收“过头税”,给企业和市场主体留有更多可用资金;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强化债务管控;加大统筹财政资金和盘活存量资金力度,把资金用在“刀刃”上;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提高绩效,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着力转方式、补短板、防风险、促开放,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增强持续增长动力。
(二)全县地方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相关计划,建议2017年全县地方财政收支预算作如下安排:
1.全县一般公共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意见
2017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23800万元,比2016年增长6%,增收1374万元;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243867万元,比2016年增长5%,增支11613万元。
全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38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1147万元,收入总计244947万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24386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080万元,支出总计244947万元。收支相抵,全县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具体支出安排意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35519万元(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县直属部门)。其中:基本支出18347万元(包括工资性支出、公用经费等维持机构正常运转支出,下同);项目支出17172万元。
(2)国防支出安排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万元;项目支出153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安排7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06万元;项目支出2005万元。
(4)教育支出安排43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01万元;项目支出16094万元。
(5)科学技术支出安排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万元;项目支出331万元。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安排2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5万元;项目支出1192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28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31万元;项目支出23521万元。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安排36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87万元;项目支出25968万元。
(9)节能环保支出安排8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万元;项目支出8043万元。
(10)城乡社区支出安排18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3万元;项目支出569万元。
(11)农林水支出安排42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89万元;项目支出36626万元。
(12)交通运输支出安排3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5万元;项目支出3221万元。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安排6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万元;项目支出350万元。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安排1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万元;项目支出913万元。
(1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安排3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6万元;项目支出3101万元。
(16)住房保障支出安排234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42万元;项目支出17770万元。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安排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万元;项目支出177万元。
(18)其他支出安排26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0万元;项目支出2210万元。
(19)债务付息支出1500万元(为项目支出)。
2.全县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7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122万元,比2016年增长68.98%,增收4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002万元,比2016年下降37.9%,减支2442万元。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2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880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收入总计40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002万元,支出总计4002万元。收支相抵,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7297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94.3%,增收35416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平衡情况: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72973万元,上年滚存结余33487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安排69822万元,收支相抵,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36906万元。
4.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我县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因此没有预算收支安排。
各位代表:县委对2017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高度重视,给予了强有力的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在会前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研,县政府就此进行了反复研究和调整,各部门做了大量的配合工作。因此,2017年财政预算编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全面完整、深化改革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力求使2017年的财政收支预算更加科学规范。
三、今后工作思路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全县财政增收压力越来越大,面临着财政支出压力居高不下,新增财力捉襟见肘的困难局面,财政工作要深入分析,准确把握新常态下财政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抢抓机遇,坚持以改革创新破难题、以民生共享促和谐、以协调平衡强管理,以厚植财源稳增长,为实现金平跨越式发展提供财力支撑。
(一)处理好保持增速与提高质量的关系。财政收入有质有量、质量并重才能真正做大做强财政蛋糕。在当前财政增收越来越困难的情况下,既要克服速度情结,但又不能放任收入增速下滑、无所作为,而是要主动作为,要使财政收入保持一定增速。对金平来讲,重点要在调整税源结构上发力,稳住重点传统税源,发掘新兴产业的税源增长,最终提高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
(二)处理好民生提标与持续保障的关系。“十二五”期间,全国财政发展形势转好,根据财政收入增长很快的形势,国家对民生提标做了些承诺。因此,在“十三五”期间,要从可持续角度认真研究,该适度降低的要降低。所以,财政在统筹安排民生支出时,要兼顾长远,确保财政支出能够可持续保障。
(三)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用好管好财政资金是永恒主题,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活用好用到位,发挥最大效益,是财政的重要职责,财政在制度设计和资金管理中,要牢固树立公平和效率观念,在涉及财政政策及资金具有引导性、示范性方面的投入,要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四)处理好促进发展和防控风险的关系。防风险与促发展并不矛盾,很多风险只有通过加快发展才能有效解决。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运用财政工具更直接、更有效。做好对各种风险源的调查研判,提高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更好的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助推经济平稳增长。
(五)处理好主动作为和服务全局的关系。财政资金是有限的,而各级各部门对财政资金需要是无限的。财政部门需要牢固树立“与其被动买单,不如主动请客”的思维,把握主动作为方向,找准全面深化财政改革的发力点,建立主动作为工作机制,落实主动作为的行动。
各位代表,坎坷征程在途中,克难攻坚进行时。相信政府财政工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在县人大的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一定会克服困难,砥砺奋进,克难前行,为实现县委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应有的财力保障。
金平县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强化收入组织,努力做大支出规模。加强财政、税务、重点产业管理部门间的协同配合,适时监测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财政运行情况。加大转移支付争取力度,2016年全年共争取到上级转移支付21.29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4.4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5.93亿元,债券收入0.35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0.58亿元。建立资金拨付与项目支出进度挂钩机制,保证了重点支出的需要。
金平县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
公开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金平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金平县财政局汇总,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2017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2017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112万元,同比下降17%,减支了433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26万元,同比下降8.95%,减支9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86万元,同比下降22.38%,减支342万元。
金平县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2112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公务接待费 |
926 |
3、公务用车费 |
1186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132 |
|
54 |
按照红办发[2014]40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金平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县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2017年度“三公”经费在2016年的基础上下降17%。
财政名词解释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公共财政预算】
【全口径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中期财政规划】
【调入资金和调出资金】
【结余结转】
【财政存量资金】
【地方政府性债务】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债务风险防范预警】
【政府采购】
【预算绩效管理】
【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
【三农】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小型微型企业】
【三公经费】
【营改增】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公共财政预算】
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地方税收收入包括两类收入来源,一类是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税务局系统征管的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另一类是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所形成的税收收入。地方非税收入在理论上是泛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非税收入途径征集的各项资金。在实际应用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中的非税收入从其构成内容看,主要包括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的地方公共收费、地方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两部分。按现行分类,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备费、债务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
【全口径预算】
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按照我国现行政府预算分类,政府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分为基金收入和基金支出两个部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的界定,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基金收入有指定用途,必须保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因此,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一一对应。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用来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经营活动的特定收支计划。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是指国家按年度和规定比例向企业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计划;支出预算是指国家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支出计划。
【中期财政规划】
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财政收支政策,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中期财政规划中的第一年规划,主要是约束第一年的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主要是引领后两年的年度预算,第一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新的政策调整变化情况,将对原后两年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将第四年度的规划增补进来,形成新一轮的三年中期财政规划。
推行中期财政规划,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调入资金和调出资金】
是指运用调入方式进行资金调拨。调入资金是指未纳入当年年度预算收入,而直接用于平衡年度预算的其他资金。一般财政预算可从基金预算及其他资金调入,基金预算可从其他资金调入。被调方作调出资金处理。调入、调出两方匹配对应。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地方政府性债务】
是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机构)、有财政经常性拨款的事业单位等直接借入、拖欠或依据合同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以及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机构)成立的公司为进行基础性、公益性建设,以政府信用直接借入或依法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须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债务风险防范预警】
是指在地方财政经济运行过程中,通过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统计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从而对导致政府性债务风险增大的不稳定管理状态和不正常因素产生的警兆进行分析,并在债务风险增大到一定程度时发出警示提示,债务管理部门据此查找警源,并责成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妥善处理和整改,把债务风险降低到相对安全程度的机制。
【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预算支出的结果导向,注重支出的责任和效率,重视预算支出成本的节约和单位效率的提高,要求政府部门在预算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绩效评价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以及结果反馈和结果应用全过程。我州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最早始于2007年。2011年4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2012年,财政部又印发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财预〔2012〕396号),2015年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标志着绩效管理全面加强。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三农】
是指农业、农村和农民。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要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三农”问题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解决“三农”问题,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载体,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补助。该试点坚持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财政补助的原则。2008年,中央决定黑龙江、河北和云南3个省先行在全省范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2009年试点省份扩大到10个,2010年试点省份扩大到27个,2011年全国推开。从2013年我省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2014年实施传统古村落保护试点项目。2015年确定我州弥勒市新哨镇作为云南省3个镇为中央示范试点建制镇之一。
【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营改增】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既是完善税收制度、营造公平税收环境的重大改革举措,也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发展措施。2012年1月1日,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财政预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