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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30-111019-487
  • 发布机构
    金平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2-07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六、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说明

  八、其他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金平县司法行政工作主要承担着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共九项工作职能,2017年主要工作1、全面推进“法治金平”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认真筹备“七五”普法启动会议,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组织全县各单位开展无纸化考试培训抓好全县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及考试考核工作。2、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以“以奖代补”为依托,推进自然村(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职能优势。3、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工作。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措施,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项业务培训。4、加强基础设施规范建设与管理。完善局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第四批“国门”司法所建设,对各司法所进行规范化管理。 5、切实抓好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诚信行为监督. 6、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继续全面落实《云南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我县实际,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司法行政机关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金平县司法,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5人;在编实有车辆6辆。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司法局预算总收入604.1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604.1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0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8.16万元,占总支出的90.73%,项目支出56万元,占总支出的9.2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1、2040601行政运行466.69万元,主要反映的是在职职工的工资和在职工作人员的日常工用经费;2、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20万元,是人民调解奖励经费;3、2040605普法宣传20万元,分别是六五普法、依法治县表彰及七五普法启动经费10万元、普法宣传及依法治理安置帮教经费10万元;4、2040606律师公证管理6万元,是聘请公证员经费;5、法律援助5万元,是法律援助经费;6、社区矫正5万元,是社区矫正经费。7、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8万元,(1)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1万元;主要反映的是退休人员的退休费,(2)2080502事业单位单位离退休0.3万元;主要反映的是退休人员的退休费,(2)2080802伤残抚恤0.48万,主要反映的是伤残人员的抚恤金;3、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5.96万元、主要反映的是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费;2210201住房公积金41.63万元,主要反映的是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016年金平县司法局预算收支589.01万元,2017年预算收支604.16万元,增加15.15万元,增幅3﹪。其中2016年基本支出收支542.01万元,项目支出收支47万元;2017年基本支出收548.16万元,项目预算收支56万元。基本支出增加6.15万元,增幅1﹪;项目支出增加9万元,增幅19﹪。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司法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0.3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3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8.63%。(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与上年对比2.27万元,增加17.8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三公”经费预算28.8万元,2016预算“三公”经费支出32万元,本年度比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减少3.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金平县司法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7年金平县司法局安排的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金平县司法局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万元,2016年度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7万元。减幅10℅,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开展日常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金平县司法局预算公务接待费开支15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2017年度预算公务接待13.5万元.减少1.5万元。减幅10℅,主要用于接待保障整个政府部门开展日常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016年为了保障机关正常运转,2016年预算144.82万元,2017年预算90.01万元,减少54.81万元,降幅37.85﹪。

  六、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我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和县级采购管理办法,我单位采购均按照采购相关手续办理。但是在县级预算中,县级预算没有安排填报相关表格,所以2017年我局预算政府采购都没有作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说明

  我单位2016年、2017年都不存在政府性基金收入,收入为0元。

  八、其他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当年收到财政部门拨入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是本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主要是本单位按规定计提的应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份)。

  公共安全支出,主要是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等。

  住房障支出,主要是本单位按政策规定计提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司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xls
附件【金平县司法局2017年预算情况表.xls
附件【金平县司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附件【金平县司法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