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金平县委办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委办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农业富民、项目立县、工业强县、商贸活县、科教兴县”的发展战略,始终将“服务发展、服务决策、服务落实”作为工作落脚点和出发点,以全县工作运转中枢、决策服务中心、指挥协调总部定位自身职责,积极发挥以文辅政、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职能作用,为推动金平跨越发展贡献力量。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按照“稳中有进、稳中有好、稳中有快”的总要求,继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原则:积极稳妥、依法理财、关注民生、厉行节约、科学精细、规范管理、提高绩效、综合预算的原则。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金平县委办。县委办公室编制数44人,其中:行政人员34人,工勤人员10人。内设机构及职位设置,办公室领导5名,秘书科6名,信息调研科3名,行政科3名,机要局4名,国家保密局2名,督查室4名,新农村建设办公室7名。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县委办预算总收入487.6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487.66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87.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9.66万元,占总支出的73.75%,项目支出128万元,占总支出的26.2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3101支出,主要反映单位日常公用经费、职工工资的支出,2080501支出,主要反映退休干部退休费及退休公务费支出,2210201支出,主要反映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县委办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9.6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7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基本支出22.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县委办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3万元,如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差旅费等开支。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017我办行政运行经费预算80万,接待费预算30万,水电费5万,邮电费3万,办公费42万。
(四)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2017年预算备用电源建设款10万,用于县委大楼备用电源建设,其他产生采购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临时调整。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现将金平县委办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说明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金平县委办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
2017年金平县委办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州、县和各乡镇调研、考察、督查、汇报、业务交流等工作产生的费用。
县委办三公经费在上两年的开支中接待费成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县庆等开支例入接待费;去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度预计因公出国人数会有所增加,但增幅不会太大。由于车改的原因公务用车费用在本年度会大大降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办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上年结转,为我办各级机构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执法办案项目所需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我办各级机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 ,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结转下年,为我办各级机构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稽查办案项目所需经费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办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执法办案、监管监测审查、监管信息化、监管规制、国际监管、普惠金融发展、监管行
政设施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指我办各级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保障我办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委办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