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几主要工作
二、部门情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名词解释
按照管理的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几主要工作
金平县旅游局的主要职能是:研究制定金平县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政府有关旅游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旅游行业强制性标准与规范。规范旅游市场行为,保障旅游当事人合法权益。负责旅游涉外事务和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旅游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指导旅游企业认真做好各旅游“黄金周”接待服务工作。
2017年,全县旅游工作总体要求是:组织开展旅游科研、宣传、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人员队伍建设与业务培训;以“中国·红河蝴蝶谷”保护和综合旅游开发为核心,以抓好全县旅游发展规划为引领,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宣传促销为重点,加大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力度,着力打造“蝴蝶之乡、养心天堂、边陲明珠”的金平旅游名片。
二、部门情况
2007年9月4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关于成立金平县旅游局的批复》(金机编[2007]15号)批复,同意成立金平县旅游局,为县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名。设局长、副局长各1名。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名,工勤人员1名。于2010年《中共金平县委办公室
旅游局现共有职工6人:其中公务员5人,(正科级1人、副科级1人、科员3人),工勤人员1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预算指标明细为行政运行(2160501)为48.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32万元;在职公用经费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自治州津贴)1.8万元。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2160599)15万元,为业务费。住房公积金5.31万元。
2017年收支预算比2016年有所增加,原因是工资收入有所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金平县旅游局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金平县旅游局机构正常运行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017年金平县旅游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5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金平县旅游局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住房支出5.3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其他旅游业服务与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推介、办公接待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压缩10%为4.53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接待标准,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车改革后,我单位已无车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金平县旅游局2017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72.81万元。
七、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金平县旅游局2017年预算经费1万元用于政府采购。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旅游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为各级机构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执法办案项目所需经费等。
(四)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行政运行(项),
指用于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五)金融支出(类)金融部门行政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租赁、修缮、办公设备购置等项目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我局机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
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九)“三公”经费,指我局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
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旅游局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