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七、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说明
九、其他专业性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金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部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由于编制由县编办确定,供销社将按上级编办规定使用人员和开展各项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金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供销社财务总收入119.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9.2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9.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9.2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22万元(本级财力119.2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22万元,占总支出的95.81%,项目支出5万元,占总支出的4.19%。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02”“210(类)11(款)01”216(类)02(款)01”221(类)02(款)01”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金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9.2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6.7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3.27%。与上年对比,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调离)。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金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万元,如用于供销社改革等开支。与上年对比持平,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没有变化。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金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三公经费”情况,按上年度实际支出下降10%计算,本年的“三公经费”预算收支为2.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为2.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为1.41万元。供销社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合理用好有限的经费,为金平县的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财政每年安排5万元供销社改革经费,为有序推进改革进程,
七、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金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一直以来所用的都是社有企业的资产,财政只拨日常公务经费,没有用财政资金购置任何设备和物资,故所,金平县供销社无政府采购安排项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故为空表。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为我局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五)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I (款)培训支出(项),为我局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七)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供销社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