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金平县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管全县党和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职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检举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按照“稳中有进、稳中有好、稳中有快”的总要求,继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原则:积极稳妥、依法理财、关注民生、厉行节约、科学精细、规范管理、提高绩效、综合预算的原则。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为行政单位。2017年单位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4人;在编实有车辆6辆。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金平县纪委预算总收入781.5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781.5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8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5.55万元,占总支出的87.72%,项目支出96万元,占总支出的12.2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1101”支出,主要反映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2080501”支出,主要反映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支出、“2101101”支出,主要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的支出、“2210201”支出,主要反映住房保障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纪委监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5.5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453.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0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1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74%;退休费、住房公积金、自治州津贴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116.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纪委监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6万元,如办案工作经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奖等开支。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为保障我单位各级机构正常运行,拟计划安排115.36万元用于机关运行经费。其中:办公费32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6.2万元,退休人员公务费0.16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金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州、县和各乡镇调研、考察、督查、办案、业务交流等工作产生的费用;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较2016年减少32万元,主要是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对“三公经费”进行压减。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金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金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州、县和各乡镇调研、考察、督查、办案、业务交流等工作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金平纪律检查委员会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七、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金平县纪委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6.2万元,全部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因我单位无采购专用经费,拟从机关运行经费中安排。其中:4万元用于通用设备采购,2.2万元用于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采购。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情况说明
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无数据。
九、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我单位各级机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监察办案、督查考核、公开运行透明等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指我办各级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保障我单位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纪委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