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交警大队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2017年交警大队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指导、监督、支持、关心和帮助下,金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公安改革和“四项建设”部署要求,以红河州公安局“1151”工作思路为统领,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为目的,准确把握全县反恐维稳形势、社会治安形势、基层基础现状、队伍发展现状,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紧抓住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这一中心任务和首要目标,围绕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这一关键,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按照“稳中有进、稳中有好、稳中有快”的总要求,继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原则:积极稳妥、依法理财、关注民生、厉行节约、科学精细、规范管理、提高绩效、综合预算的原则。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金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下设“一所两队一室”,即车管所、秩序中队、事故中队、办公室。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7人,退休人员2人。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四、2017年交警大队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交警大队财务总收入40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8.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08.5万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408.5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1.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08万元;对人人及家庭补助支出64.45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40201”支出,主要反映公安支出中的行政运行支出,支出357.15万元,其中含工资福利支出251.97万元、基本工资支出59.79万元,津贴补贴176.38万元,加班补贴15.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2.16万元,在职公用经费82.08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0.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37万元“2040212”支出,主要反映公共安全支出的道路交通管理,支出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8.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50万元,占总支出的98.77%,项目支出5万元,占总支出的1.22%。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2.44%,其中含工作人员加班补贴15.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在职人员公用经费82.08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0.08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0万元,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2.84%;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4.71%。项目支出5万元,占总支出的1.22%,五万元为经协管员经费补助(专业配套资金)。与上年对比减少3.04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及政策指向调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大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围绕“安全、畅通、和谐、稳定”的总目标,立足自身工作和辖区实际,紧紧抓住“防事故、保畅通、促安全、优服务”这一主线,积极探索交通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营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力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2017年拟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2万元,如乡镇派出所交通安全宣传经费20万元、事故交通检验鉴定费16万元、交通协警人员工资保险96万元开支。
五、2017年交警大队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我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和县级采购管理办法,办理相关采购手续,遵循采购原则,按要求按需要报财政局进行采购审批,但在预算项目中没有专门表格细化填报,故2017年我单位预算时为作出相关安排。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公务用车维护费10万元,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2.84%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金平县交警大队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部门拨入各项工作经费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关和派出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曰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务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行政许可、消费者权益保护、特种设备监管、标准化计量认证庥可、食品安全监督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我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交警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