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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2-07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 基本支出情况

  (二) 项目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情况

  (四)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五、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财政全额拨款机关单位,主要负责县域内以下工作: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政府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涉及县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及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管理,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三)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本信息;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管;负责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负责品牌汽车市场、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备案工作;承担监管拍卖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五)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咨询、投诉举报工作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商标培育、发展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八)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九)负责食品、药品和其他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稽查抽验工作,并收集整理产品质量信息。承担食品、药品和其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后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其他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十三)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开工维修告知、注册登记、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规范管理;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

  (十六)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和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十七)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负责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八)开展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相关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监管体制,构建基层网络化监管体系;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领导和管理所属、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二十)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决策部署,制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履行部门职责;定期分析市场运行情势,研究解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指导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

  (二十一)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和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和监测工作。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药品、化妆品和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二)承办金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金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情况: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厉行节约,促进财政工作协调健康发展。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动转型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使用财政拨款,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按照收支平衡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作目标,安排预算。

  (三)总体思路

  依据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改革工作。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据实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当前财政各项工作特点,编制业务经费支出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金平苗族瑶族傣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78人,事业编制1人。在职实有5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8人,非财政供养**人。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9人。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19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总收入679.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79.0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79.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79.0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9.09万元(本级财力679.0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79.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4.09万元,占总支出的96.32%;项目支出25万元,占总支出的3.6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473.3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支出6.0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事业运行”支出55.9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支出4.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2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事务”支出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支出5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1.3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55.19万元,主要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人员费用支出和日常办公费用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4.0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459.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33%;在职及退休干部公用经费、车辆经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5.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50%;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8.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17%。与上年对比减少15.37%,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和人员经费的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工作目标,2017年项目支出25万元,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支出6万元、行政许可成本经费支出和5万元、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支出2万元、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工作经费支出2万元、食品安全事务支出5万元和餐饮服务环节社会监督员培训费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宣传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资本性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3.8%,主要是因为打传经费的减少。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情况

  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9.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0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2.12%。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及派出机构2017 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96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减少6.2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和车辆经费的减少; 二是厉行节约,减少一般行政性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3.政府釆购情况。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部门拨入各项工作经费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关和派出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曰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务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行政许可、消费者权益保护、特种设备监管、标准化计量认证庥可、食品安全监督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我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附件【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xls
附件【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