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四、三公经费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
八、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县民政事业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工作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局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依法赔偿制工作,并根据执法活动和行政管理需要,建立健全本局各种规章制度。
(四)主管社会救济。核实、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拨发、管理救灾物资,募集、接收和分配县内外、国外救灾捐赠及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业负责灾民救济工作,处理县内在华难民的安置管理等有关事务。
(五)主管优抚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双拥”日常事务。贯彻国家优抚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县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审;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了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
(七)负责全县民办非企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依法查处民办非企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
(八)主管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九)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室;指导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开展村民自治活动;负责社区建设的协调、指导、服务工作;指导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活动;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大队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工作。
(十)主管有关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推广规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行政区划调整上报工作。
(十一)承办县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事务。
(十二)主管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及五保供养。负责建立健全全县城乡低保制度及全县城镇居民特困户和农村贫困人口的调查核实,督促城乡低保经费到位和使用;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和管理;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十三)承办金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3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金平县民政局预算总收入811.21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2016年的预算收入1074.54万元,减少263.33万元,下降24.51%,主要是2017年预算删减、压缩了历年滚动的部分预算项目及资金。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8.81万元,占总支出的52.86%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316.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8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8.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37%;退休费、住房公积金、自治州津贴、遗嘱补助、医疗经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3.46万,占基本支出的21.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2.50万元,如拥军优属、老年事务、抚恤、退役士兵安置、儿童福利、特困人员供养、其他农村生活救助等项目开支。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三公”经费支出39.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7.2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支出。预计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度持平,主要是考虑到“2016年发生的接待费有部分未开票结算并入到2017年度中列支,以及我局认真贯彻列行节约精神,已采取了节简公务接待支出的有力措施,比如在烈士陵园设立食堂用于接待扫墓烈士家属,公务接待从简等等”措施,故作与上年度持平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金平县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1.55万元,较2016年预算执行数374.52万元,减少17.03万元,下降4.5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一般行政运行支出;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金平县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2017年政府采购财政拨款预算16.75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民政局办公设备。
八、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人员经费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职工个人方面的费用开支。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社会保障费等。
(三)公用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用于设备设施的维持性费用支出,以及直接用于公务活动的支出,具体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
(四)“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民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