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机关经费运行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九、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工作:
1.严查各类涉林和野生动物案件。2016年,共办理各类涉林案件122起。其中:刑事案件7起,行政案件115起。依法处理各类违法人员123人,其中:移送起诉4人(年前2人),行政处罚119人。没收并放生(销毁)野生动物493只(条),收缴罚没款126613元。严厉的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2.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一是进入防火期以来,我局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以遏制野外用火,减少森林火灾为目标,抓住野外火源这一重点进行集中整治,加大对重点区域巡山护林力度,积极开展野外用火知识宣传,共出动警力419人次,车辆86台次,走访农户154家,排除森林火灾安全隐患28处,查处过失引起森林火灾案8起,严厉的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安全。二是开展打击非法破坏林地专项行动,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破坏林地专项行动,共出动车辆24台次,警力61人次,重点清理排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易地扶贫搬迁点2个,采石场3处,采矿场1处。查处违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2起,擅自开垦林地行政案件1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19起。三是开展“滇绿”专项严打整治行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查处森林火灾、非法占用林地、非法贸易濒危野生动植物案件的专项严打整治行动。共出动警力222人次,车辆60台次,查处涉林刑事案件1起,行政案件26起,巡逻管控重点林区15处、清理整治边境地区走私野生动物贸易产所6处、清理野生动植物培育繁殖及加工经营场所7处,组织宣传8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四是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协调工商、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现象严重的重点区域和场所,以及获得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等各类行政许可的项目和企业加强清查整顿,彻底清理、取缔从事或参与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野生动物制品定点生产销售企业和其他非法摊点、店面、柜台等。五是与县林业局、分水岭保护区管护局联合开展2016保护候鸟清网行动,共出动警力54人次,车辆16台次,清理集贸市场8个,花鸟市场2个、饭店餐馆60余家,查处野生动物林政案件4起,收缴各类野生动物247只(其中野生鸟类242只),有效遏制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候鸟等犯罪活动势头。六是多方联动开展打击反走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配合我县打私办、海关等反走私部门联合联动,共享情报,构筑起齐抓共管的立体防线,共发放宣传单3800余份,设卡查缉6次,检查农贸市场(互市点)15个,检查边贸企业6家,协助调查行政案件2起,口头宣传教育367余人次,出动警力48人/次,动用警车16台/次。七是积极开展林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共出动警车21台次,警力56人次,走访11个乡镇和153个农户,发放宣传单1500余份,走访群众近160人,让涉林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3.继续开展正规化建设,警务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一是经过多方努力,在业务技术用房投入使用的基础上,积极申报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资金84万元,并列入“十三五”规划。我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已经消防验收,目前进入审计、结算工作阶段。二是原办公用房(金运公司在建盖金运铭晨小区时,将我局的老办公用房地基开挖塌陷,墙体出现开裂)经过县财政批复,同意将金运铭晨小区的两套住房面积合计245.32平方米进行置换。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三是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按照省森林公安局对信息化工作的研究部署,正式启用森林公安警综平台,组织民警参加警综平台应用培训,并完成单位机构、民警信息、电子签名和印章等系统初始化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管控结合,着力构建新型林区治安防控体系。一是结合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法制宣传月、综治维稳宣传月的有利时机,深入林区及各涉林企业认真组织开展保护森林资源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法制意识。二是结合全县辖区情况,推行林区维稳工作常态化、动态化管理模式,及时更新山情、林情、社情信息,密切关注林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的不稳定苗头,加强对涉林重点区域和行业场所的监督检查,落实各项防范管理措施。三是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每月按时上报信访报表及信访分析情况,进一步规范了信访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非正常上访和群体上访的发生。四是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宣传、排查和收缴工作,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行动共出警力40余人次,车辆15台次,摸排重点乡镇8个,自然村60余个,共张贴通告3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集中宣传4次。共收缴和接收林区群众主动上缴火药枪13支、射钉枪2支,警告教育人员7名。五是开展“双严3号”专项行动,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狠抓责任制落实、防火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及隐患排查等方面的工作,在相关单位的齐抓共管和我局全体民警的努力下,全力抓好“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工作。行动期间,共开展联合巡护19次,出动人员170余人次,出动车辆39台次,其中,出动民警64人次,警车21台次。重点巡护坟山墓场23处,城市面山11个,国有林场14个,自然保护区1个。检查入山人员127人,检察各类车辆56台,排除森林火险32处,收缴火种18个。成功查处森林火灾案件8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8名,警告教育违规用火人员30余人。
5.信息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投入经费共30余万元为一线执法部门配发了警务通、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高拍仪、数码相机等一批信息化装备。配置职能枪支管理系统1个、配备计算机6台、单反相机3台、摄录机1台、手电筒16个、打印机4台、为协警配发了部分警用装备。民警拥有注册公安网计算机率达100%。民警数字身份证书配备率达到了100%。二是全力推广涉林案件管理系统的应用工作,实现了涉林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网上办理。目前案件网上录入率达100%,网上办案系统的应用,规范了民警的执法办案程序。三是积极开展涉林信息的采集工作,信息导侦成效明显。通过各类信息采集系统,集涉林信息6千余条,为森林公安信息中心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金机编[2008]20号关于规范县森林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和加强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我县森林公安机关继续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机关名称为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加挂金平苗族瑶族傣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的牌子;派出所名称为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分水岭自然保护区派出所。县森林公安局设置办公室、法制室、刑事侦查中队3个内设机构。
三、部门基本情况
我局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在职实有1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6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4人。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森林公安局财务总收入242.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2.48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42.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2.4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9.9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2.48万元,本级财力242.48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4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130201行政运行205.72支出,主要反映工资支出167.16万元、在职公务费29.76万元、小车经费4万元。2080501
2017年森林公安局财务总收入242.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2.48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42.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2.4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9.9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2.48万元,本级财力242.48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48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130201行政运行205.72支出,主要反映工资支出167.16万元、在职公务费29.76万元、小车经费4万元。208050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金平县森林公安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2.4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8.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4%。2080501款退休人员工资2016年预算22.3万元,2017年预算1.36万元,比上年减少20.94万元,原因是2017年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2130201款人员工资2016年预算102.24万元,2016年预算167.16万元,比上年增加64.92万元,增加原因是民警工资增加; 2130201款公用经费2016年预算27.9万元,2017年预算29.76万元,比上年增加1.86,变化原因是人员增加;2130201款小车经费2016年预算5万元,2017年预算4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原因是公车改革中我单位执法车辆减少1辆;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2016年预算10.87万元,2017年预算18.94万元,增加8.07万元,原因一方面是人员数增加,另一方面是民警工资增加;2130201款自治州津贴2016年预算22.8万元,2017年自治州津贴24万元,比上年增加1.2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无项目预算支出情况。
五、机关经费运行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计划安排2017度机关运行经费33.92万元,主要是单位日常开支办公费、水电费、职工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各项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
七、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本单位无2017年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安排1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安排13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2.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安排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安排14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4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1万元,增幅8%。公务接待费增1.2万元,增幅48%。主要原因为案件数大幅度提高,下乡办案较多,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及汽油费增加。
九、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当年收到财政部门拨入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是本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主要是本单位按规定计提的应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份)。
农林水支出,主要是指本单位的各项主要开支,含在职人员经费、日常公务开支、相关项目支出等。
住房障支出,主要是本单位按政策规定计提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