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五、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
5.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
6.负责测绘行政管理及基础测绘规划和实施。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保护和开发辖区内的矿产资源,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矿种的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抵押、注销等审批上报工作,配合做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
12.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3.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并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核和报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14.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15.承办金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守住一条红线,就是坚守住“全县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这一条红线,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和问责机制。
一是全面强化耕地保护制度,有序推进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守住“红线”不放。同时,钻研政策,吃透精神,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土地问题提供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设和意见,着力把历史遗留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着力强化土地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对2012年度3个“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项目财政评审、工程量复核及规划设计变更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在上级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州局初验和省厅终验;着力推进2013年度沙依坡乡的3个兴地睦边项目和2015年度金平县大寨乡箐脚村等(2)个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进度,
2.加大四个力度。
一是继续加大金平县易地扶贫搬迁村寨的用地选址规划工作力度,确保年度项目顺利实施。
二是加大土地矿产执法动态巡查力度。严格按照土地矿产执法动态巡责任制的要求,拓展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巡查深度和广度,坚决制止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以及公路沿线、乱占乱建等土地违法行为及非法转让矿权、违法违规开采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切实履行执法监管责任。
三是加大地灾防治力度。地灾防治工作事关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始终严格执行地灾防治预警制度、出现险情及时报告制度、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安全无事故。同时,按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结合金平实际,及时做好年度防治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确保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年规划”的有序组织实施。
四是加大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力度,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3.完成三项任务。
一是全面完成金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完善工作及金平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以全面做好规划引领,超前谋划。
二是着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全面完成金平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健全,确保正常运转。
三是全面做好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州国土资源局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全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金平县国土资源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金平县国土资源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5人;在编实有车辆5辆。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遗属补助人员3人,入托管理人员5人,伤残抚恤人员1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收入情况:2017年金平县国土资源局预算总收入492.2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7%,减支3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方面减少非煤矿山管理维护费15万元,退休人员只预算自治州补贴及公务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92.2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县国土资源局财政拨款收入492.2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7%,减支3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方面减少非煤矿山管理维护费15万元,退休人员只预算自治州补贴及公务费。其中,本年收入492.2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2.23万元(本级财力492.2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支出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92.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2.00万元,占总支出的95.89%,项目支出20.23万元,占总支出的4.1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支出6.48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离人员的自治州补贴及公务费用支出、“208(类)-08(款)”支出0.48万元,主要反映伤残人员的补助支出、“210(类)-11(款)”支出40.18万元,主要反映职工医疗保障的支出、“220(类)-01(款)”支出383.54万元,主要反映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和机关运行支出、“221(类)-02(款)”支出41.34万元,主要反映职工住房保障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金平县国土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2.0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01%,年人均支出7.66万元;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06%,年人均支出0.43万元。
与上年相比,用于保障金平县国土资源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增支184.91万元,2017年度未按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增支57.50万元,年人均增支1.28万元;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44万元,年人均减少0.0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金平县国土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23万元。
220类01款11项20.23万元,其中:金平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县地质灾害巡查、汛期值班、车辆运行维护等工作;金平县地质灾害监测员补助经费10.2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全县682个地质灾害滑坡隐患点监测人员补助费,按人年均150元标准进行发放。
金平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5.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5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8.5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实施公务改革,车辆交由服务平台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金平县国土资源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6年预算无增减变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金平县国土资源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8.00万元,本部门未购置购置车辆;运行维护费6.0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8.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金平县国土资源局因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管理维护、耕地保护、土地利用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
2017年金平县国土资源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06批次,1056人,接待费开支9.5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国土资源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较
2.政府采购情况。国土资源局2017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金平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为我单位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五)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I (款)培训支出(项),为我单位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七)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十)"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单位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国土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