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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30-111413-090
  • 发布机构
    金平县环境保护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2-07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五、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职能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控制生态环境恶化,减少环境污染。

  (二)单位基本人员情况

   金平县环境保护局局机关有行政编制7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人,2016年末实有人数7人(在职在编行政人员6人,工勤人员1人);下属事业单位监察大队编制数3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2人;下属事业单位监测站编制9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9人。

  (三)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七彩云南·生态红河”保护行动,主动服务于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环境监察监管工作

  进一步加大对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力度,做好双随机抽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加强对排污企业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2.做好县域内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

  按照金平县、元阳县重金属污染防治按“退出类”重点区域要求,编制《金平县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并积极申报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加大重金属综合治理力度,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3.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县建设,依据《金平生态县建设规划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完成金水河镇国家级生态乡镇和马鞍底乡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

  4.完成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修改完善并组织实施

  5.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农村环境综合连片整治工作

  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农村环境综合连片整治工作,以金水河国家生态乡镇、马鞍底省级生态乡镇的示范创建,带动全县农村环境综合连片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和帮助金河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金平县金河镇永平、白马河村委会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项目;待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后实施《金平县马鞍底乡标水岩哈尼民俗文化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6.加强环评“三同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7.大力推进大气自动监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积极争取上级环保部门对监测站能力建设资金,努力完成金平县环境监测站(西部三级站)能力建设;通过和州环境监测站同时采样、同时分析进行数据比对,进行实验室之间能力验证,提高环境监测业务水平,确保独立完成监测任务;逐步开展辖区排污企业水质、烟气监测工作;协助州环境监测站开展我县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布设工作。

  8.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金平县环境保护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为依据,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集中基金保工资、保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编制各项支出预算,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一般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2017年部门预算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理财原则。预算符合《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符合现行财务规章制度。

  2.综合预算原则。根据政府收支分类要求,将各项收支全面,完整纳入部门预算。

  3.收支平衡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需求,做到收支平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2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8人;在编实有车辆***辆。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金平县环境保护局预算总收入206.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06.7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2016年预算总收入为195.42,比上年预算增加11.29万元,增加预算5%,原因为政策性工资调整。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81万元,占总支出的87%,项目支出26万元,占总支出的13%。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2万元,主要反映行政退休人员的基本退休费工资支出;“2110101行政运行”支出149.66万元,主要反映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支出136.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0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6.3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3.7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一)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环保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0.7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环保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金平县环境监测站、金平县环境监察大队,完成2017年环境监察监管工作;县域内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推进生态示范县建设;完成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修改完善并组织实施;推进美丽乡村农村环境综合连片整治工作;加强环评“三同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大气自动监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2017年用于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经费预算20万元,2016年预算15万元,比上年增长了25%;2017年排污费预算6万元,2016年预算10万元,比上年下降了40%。

  金平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金平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3.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7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6年预算数一致为33.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金平县环境保护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为环保局近几年无出国(境)相关业务,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没做相关的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金平县环境保护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一辆机关公务用车已封存,其余三辆为事业监测监察执法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7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6年预算一致,不在进行行政公务用车和事业公务用车的购置;运行维护费18.70万元,与2016年预算一致,主要用于保障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金平县环境保护局预算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60批次,660人,接待费开支15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一致,主要用于环保局机关、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等日常工作检查、重点工作督查等接待费用。

  金平县环保局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障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用于保障环保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0.7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环保局政府采购预算22.5万元,用于环保局、监察大队办公设备购置和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设备购置。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金平县环保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为我局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五)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I (款)培训支出(项),为我局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七)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十)"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环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附件【金平县环保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