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五、金平粮食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金平县粮食局为全县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和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起草地方性粮食法规规章。
(二)研究拟定全县粮食行业、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落实全县粮食收支存计划和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指导区域平衡。
(三)根据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指导粮食经营主体依法经营,积极搞活粮食流通;负责全县粮食余缺和粮食品种调剂,指导和协调县区域之间粮食的购销和调剂。
(四)组织实施对社会粮食流通的宏观管理;切实做好粮食收购资格等行政许可工作和县粮食批发市场公开拍卖购买资格认定和军粮供应站、军粮代供点资格等工作。
(五)拟定县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购和销售计划,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指导县内各级粮食储备工作,协调中央、省、州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六)负责粮食市场供应管理,保障全县城镇居民和军队粮食供应,指导灾区以及缺粮、贫困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工作,安排以工代赈粮的粮食供应。
(七)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并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粮食仓储、流通设施建设资金;负责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资格审核工作。
(八)指导全县粮食储存的安全管理;负责粮食(油脂)收购和储存环节的质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加工生产、供应环节质量标准管理工作;制定我县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陈化粮处理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粮食应急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的全县粮食市场供应,建立粮食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完善全县粮食供应应急预案;指导全县粮食市场的建设与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粮食价格政策,适时平抑市场价格,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
(十)指导全县粮食财务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对县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负责县级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县粮食行业贯彻执行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负责对局内设机构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承担、受理行政复议,参与行政诉讼。
(十二)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审核汇总全县社会粮油商品统计报表;组织开展县内粮食流通统计调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和价格的监测以及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开展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统计信息发布和咨询;对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局内设机构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县政府和国家、省、州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粮食局根据《预算法》及相关规定,在财政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我局实际,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分轻缓急,统筹安排,优化结构,细化支出,提高效益。在编制部门预算工作中:一是注重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从严控制支出;二是进一步规范管理,继续深化基本支出预算改革,推动项目支出滚动管理;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继续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部门基本情况
2017年,我局纳入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行政单位1个。
2017年单位行政编制人数1人,行政人员核定编制数1人,比上年减少12人,减少的原因是机构改革粮食局挂靠发改局,收回12人留1人编制,但改革未完成,编制收回后一直未下核,所以出现编制减少的情况。末实有人员53人,比上年增加2人。其中在职人员16人,比上年增加3人(调入4人、调出1人 );离退休人员37人,比上年减少1人(死亡);财政供养遗属人员13人,与上年相同无增减。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粮食局部门预算总收入226.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6.7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6.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6.7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6.77万元(本级财力226.77万元,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77万元,占总支出的90%,项目支出23万元,占总支出的1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其中:
2080501款支出12.46万元,主要反映离退休人员公务费及自治州津贴支出情况情况;
2080802款支出2.25万元,反应的是工伤人员的伤残抚恤费用支出情况;
2101101款支出21.62万元,反应的是单位所有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用支出情况;
2220101款支出151.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1.71万元,反应的是单位所有在职人员的工资及津贴补贴支出情况;商品服务支出6.4万元,反应的是在职及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53万元,反应的是在职自治州津贴及13位遗属人员补助支出情况。
2017年,粮食局部门预算收支共计226.7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74.64万元。2016年预算收支292.58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9.6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82.9万元。2017年与2016年预算收支相比,共计减少了56.13万元,减少幅度较大。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节俭各项开支。二是因为粮食局离退休部分人员费用属于差额拨款,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离退休人员经费预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共计203.7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具体支出情况看下表:
2017年基本支出数及所占支出总数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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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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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编码 |
科目名称 |
支出总数 |
各经济支出数 |
占总数比例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203.77 |
131.71 |
64.64% |
30101 |
基本工资 |
45.85 |
22.50% |
|
30102 |
津贴补贴 |
85.84 |
42.13%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0.02 |
0.01%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7.76 |
3.81% |
|
30201 |
办公费 |
6.4 |
3.14% |
|
3029913 |
离退休公用经费 |
1.36 |
0.67%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64.3 |
31.56% |
|
3010212 |
自治州津贴(在职及离退休) |
15.9 |
7.80% |
|
30311 |
住房公积金 |
15.8 |
7.75% |
|
3030403 |
伤残抚恤金 |
2.25 |
1.10% |
|
3030503 |
遗属补助 |
8.73 |
4.28% |
|
3030701 |
医疗保险经费 |
21.62 |
10.61%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万元,其中2220112支出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贴6万元;2220115支出粮食风险基金5万元;其他粮油事务支出12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1.粮食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增减情况说明。2017年粮食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收支23万元整,其中:粮食财务挂账利息补贴6万元整、粮食风险基金5万元整、其他粮油事务支出12万元整。2016年粮食局机关运行经费收支共计38万元。2017年与2016年相比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缩减各项开支。
2.政府采购安排说明。2017年,粮食局无政府采购安排计划。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金平县粮食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金平粮食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粮食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等相关财务规定,减少“三公”经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粮食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相同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粮食局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因公务用车已交公车平台,小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粮食粮食流通统计、粮食安全检查及扶贫工作等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计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148人,接待费开支1.8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村委会基层人员及各项粮食及扶贫工作中产生的费用。
(一)粮食财务挂账利息:是指国有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发生的政策性亏损和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的经营性亏损得不到及时弥补造成长期占用的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
(二)粮食风险基金: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用于平抑粮食市场价格,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实施经济调控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家储备粮油、国家专项储备粮食的利息、费用支出和在特殊情况下需动用中央储备粮调节粮食市场价格时所需的开支,用于地方政府为平抑粮食市场价格吞吐粮食发生的利息、费用和价差支出,对贫困地区吃返销粮的农民由于粮价提高而增加的开支的补助。
(三)粮食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上年结转,为我局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七)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十)"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粮食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