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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2-07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五、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管理、城乡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村镇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城市建设、有形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管、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城市环卫、城市路灯设施建设与维护、城市绿化等职责。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机构情况。本单位为行政机关。人员编制数:公务员14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编制56人(下设规划科、建设科、房管所等行政科室6个,下设质监站、环卫站、绿化队、路灯队等事业站所1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6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6人;在编实有车辆0辆。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编外实人员30人,遗嘱补助人员2人,幼儿入托人员4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总收入1446.2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1446.2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91.91万元、医疗费、自治州津贴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5.6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27.04万元,项目支出401.6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4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4.62万元,占总支出的53%,项目支出701.66万元,占总支出的4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为“20199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62万元,用于金平县供水工程建设贷款利息。“21103”节能环保支出支出49万元,用于金平县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处理厂工程建设贷款利息。21103”节能环保支出149万元,用于金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贷款利息38万元,垃圾处理厂工程建设贷款利息11万元,县城区垃圾处理支出100万元。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06.04万元,用于金平县省级示范村建设贷款利息21.04万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支出435万元,县城路灯设施建设维护和路灯电费支出5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4.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等支出737.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年人均6.66万元;机关运转经费27.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年人均0.28万元。 

  与上年对比,用于保障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增支175.9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增支254.45万元,年人均增支2.6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增支2万元,年人均增支0.0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1.66万元,其中:20199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62万元,用于金平县供水工程建设贷款利息。“21103”节能环保支出49万元,用于金平县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处理厂工程建设贷款利息。21103”节能环保支出149万元,用于金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贷款利息38万元,垃圾处理厂工程建设贷款利息11万元,县城区垃圾处理支出100万元。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06.04万元,用于金平县省级示范村建设贷款利息21.04万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支出435万元,县城路灯设施建设维护和路灯电费支出50万元。 

  与上年对比用于保障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增支311.66万元,其中:用于金平县供水工程建设贷款利息支出增支46.62万元,用于金平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贷款利息支出增支38万元,垃圾处理厂工程建设贷款利息增支11万元。金平县省级示范村建设贷款利息增支21.04万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支出245万元,县城路灯设施建设维护和路灯电费支出减支50万元。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8万元,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费9.8万元,用于因公出差调用政务平台车辆支付的车辆调用费。2、国内公务接待费12万元,用于公务及群众来方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2017年用于保障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4.62万元,与上年对比,用于保障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增支175.9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增支254.45万元,年人均增支2.6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增支2万元,年人均增支0.02万元, 

  2.“政府采购”安排支出情况。我单位未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金平县住建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7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0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8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76万元,运行维护费9.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乡社区事务管理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55批次,1600人,接待费开支12万元; 外事接待0批次,0人,接待费开支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预算减少1.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指导业务和督察工作及来访群众产生的费用。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为我局各级机构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执法办案项目所需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我局各级机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 ,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五)结转下年,为我局各级机构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稽查办案项目所需经费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doc
附件【金平县住建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