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金平县招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一)主要职能
县招商局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财政全额拨款机关单位,主要负责县域内以下工作:
1.及时抓好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
2.及时挖掘和做好项目的包装工作。
3.积极抓好项目推介对接工作。
4.及时抓好项目协调服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金平县招商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实有财政全额供养人员5人,其中公务员4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车辆编制数0辆,实有数0辆。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县招商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91.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6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县招商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8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32万元,占总支出的48%;项目支出45.11万元,占总支出的52%。
1.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金平县招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7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
2.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金平县招商局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县招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主要用于机关事务的运转开支;
(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职工扣缴的住房公积金。
(3)其他支出(类)支出29.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的奖励。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县招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6万元。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2万元,占35%;公务接待费支出5.26万元,占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2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局办公室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26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接待人次1052人。主要用于招商局办公室(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县招商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转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支出。
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我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和县级采购管理办法,我单位采购均按照采购相关手续办理。2016年金平县招商局决算中预算政府采购金额为4800元,实际决算金额为4500元,相差300元(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办理了相关采购手续)。
(2)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为空表。
3.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招商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