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管理、城乡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村镇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城市建设、有形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管、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城市环卫、城市路灯设施建设与维护等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单位为:行政机关,人员编制72人,其中:公务员13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编制56人。下设规划科、建设科、房管所等行政科室6个,下设质监站、环卫站、绿化队、路灯队等事业站所11个。人员情况:期末实有人数在职在编干部职工68人(机关人员13人、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1人);编外人员(城建监察协管员)20人;退休人员16人。
(三)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围绕“一河打造两翼”建设特色城市,围绕“硬化、净化、绿化、亮化”四化工作目标,助推“美丽山城”建设,围绕县城A片区,加快城市扩容提质,围绕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旧城面貌,围绕房地产开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群众住房问题。通过努力,重大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和稳步推进,县城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城市品位得到进一步提升。
1.保障性住房建设快速推进。完成 2016年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860户,廉租赁补279户889人,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600户,已全部开工建设。结合红河州南部山区规划,完成边境一线村庄150盏路灯亮化工程。
2.城市“四化”建设稳步推进。加强县城区44万平方米主街道清扫,年清运垃圾量达3.5万余吨,实施了污水管网完成工程和4个乡镇污水处理、集镇供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3.完成金平县金河镇供水工程建设任务,预计2017年2月投入使用,垃圾处理设施稳步推进。其他乡镇供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预计2016年2月开工建设。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7862.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88.92万元,占总收入的99%;其他收入174万元,占总收入的1%。与上年对比2016年减少收入4557.94万元,减少20.3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91.54万元;其他收入减少3566.4万元,主要原因减少保障性住房投资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22554.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6.84万元,占总支出的3.53%;项目支出21758.14万元,占总支出的96.47%。与上年对比支出净减支559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支210.6万元,占总支出的3.53%;项目支出减支5801.22万元,占总支出的96.47,主要原因减少保障性住房投资项目。
1.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度用于保障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5.19万元。与上年对比净增支198.95万元,主要原因政策调增工资128.95万元和偿还政府债务7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0%。
2.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度用于保障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758.14万元。与上年对比净减支5801.22万元,主要原因减少投资项目。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完成 2016年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860户,廉租赁补279户889人,支出204.35万元;完成2015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已竣工入住,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已全部开工建设, 支出10609.13万元;继续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支6743.55万元。
(2)城市“四化”建设稳步推进。垃圾处理达3.5万余吨,支出100万元,推进污水管网完成工程,支出389.59万元;完成4个乡镇污水处理、集镇供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876.2万元。保障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完成了2016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支出130.85万元;完成城乡规划任务,支出35万元。
3.完成金平县县城A片区市政道路建设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支出2669.4万元;完成金平县金河镇供水工程建设任务,预计2017年2月投入使用。完成边境一线村庄150盏路灯亮,项目已竣工投入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90.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与上年对比减支1937.14万元,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支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支1450.63万元,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支出减支72.69万元,节能减排支出减支335.92万元,城乡规划及管理支出减支26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90.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9%。主要用于金平县城A片区市政道路建设支出245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89.22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153.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3%。主要用于城市垃圾处理支出100万元,城市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支出53.49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1870.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5%。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机构运转支出万元624.77万元,城市规划编制支出35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支出万1210.84元;
(5)住房保障支出16086.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主要用于城市棚户改造支出4478.1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750万元,住房保障租赁补贴204.35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支出10609.13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45.0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56万元,支出决算为23.13万元,完成预算的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86万元,完成预算的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26万元,完成预算的5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18万元,下降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47万元,下降55.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28万元(原因是由于2015年公务接待费挂账,2016年支付形成),增长34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6万元,占42%;公务接待费支出13.26万元,占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8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及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2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2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及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公务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5.19万元。与上年对比净增支198.95万元,主要原因政策调增工资128.95万元和偿还政府债务7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0%。
2.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的项目是贷物类,计划采购金额0.86元,实际采购成本0.81元,节约0.05元。与上年相比政府计划采购规模减少7290.11万元,实际采购成本减少7287.7万元,原因是2016年度没有新建工程项目。
3.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