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20240930-111447-627
  • 发布机构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18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根据金政办发[2015]158号《关于印发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设立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为金平县市监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金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金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入原金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金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职责。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政府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涉及县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及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管理,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3.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本信息;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管;负责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负责品牌汽车市场、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备案工作;承担监管拍卖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5.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咨询、投诉举报工作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负责商标培育、发展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7.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8.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9.负责食品、药品和其他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稽查抽验工作,并收集整理产品质量信息。承担食品、药品和其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后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其他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0.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13.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开工维修告知、注册登记、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4.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5.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规范管理;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

  16.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和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17.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负责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18.开展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相关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19.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监管体制,构建基层网络化监管体系;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领导和管理所属、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20.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决策部署,制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履行部门职责;定期分析市场运行情势,研究解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指导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

  21.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和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和监测工作。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药品、化妆品和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22.承办金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金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7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9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

  二、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县市监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905.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4.13万元,占总收入的98.7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38万元,占总收入的1.36%。与上年对比减少109.66万元,主要是中央省级经费的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97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9.63万元,占总支出的84.88%;项目支出167.79万元,占总支出的15.1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4.04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和中央省级经费的减少。

  1.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9.6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43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和中央省级经费的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7%。

  2.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7.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40万元,主要是由于马鞍底业务用房项目的开工建设。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1.15万元,主要用于市场规范管理业务的支出;(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执法办案专项”支出8.0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业务各项支出;(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支出3.13万元,主要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业务的支出;(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支出54.44万元,主要用于马鞍底业务用房建设的支出;(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认证认可业务活动成本支出;(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支出18.4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化等业务的支出;(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支出2.13万元,主要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业务的支出;(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30.38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所设备购置和食品检测业务的支出;(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医疗器械事务”支出1.2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器械监督业务的支出;(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事务”支出38.2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督和抽检等工作业务支出;(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支出0.65万元,主要用于“两个十万元”业务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5.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2%。与上年对比减少7.26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7.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4%。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90.6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1.1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执法办案专项”支出8.0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支出3.1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事业运行”支出53.1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支出47.5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0.3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支出16.07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支出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15%。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45.35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6.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26%。主要用于: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30.38万元;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4万元;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55.15万元;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医疗器械事务”支出1.22万元;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事务”支出38.1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46.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46.3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4.38万元,支出决算为35.54万元,完成预算的80.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32万元,完成预算的75.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22万元,完成预算的98.0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的管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4.04万元,下降28.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69万元,下降24.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35万元,下降36.7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加强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的管理。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32万元,占74.06%;公务接待费支出9.22万元,占25.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3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0.88万元,购置车辆1辆。是支付原金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购置车辆的欠款。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4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等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2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2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检查调研考核和基层所到县局办事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28万元,主要是由于基本支出余额不足,主要用项目支出列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

  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0元。

  (2)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为空表。

  3.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