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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30-111546-658
  • 发布机构
    金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9-01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县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安排,经金平县财政局汇总,县人民政府审定,金平县县本级部门,包括县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如下:

    2016年县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944万元,比上年减少477万元,下降1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8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743万元,比上年减少119万元,下降13.8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1万元,比上年减少350万元,下降22.57%。

    从统计数据看,2016年县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477万元,下降19.7%。分项数额均比上年同期下降,达到了中央提出的“只减不增”要求。

  金平县县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

2016年

2016年决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决算数

决算数

 
     

增减额

增减幅度

合  计

2,421

1,944

-477

-19.70%

1. 因公出国(境)费

8

 

-8

-100.00%

2. 公务接待费

862

743

-119

-13.81%

3. 公务用车费

1,551

1,201

-350

-22.57%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93

1,174

-219

-15.72%

(2)公务用车购置

158

27

-131

-82.91%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省政府、州委和州政府关于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县本级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6年使用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金平县县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金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