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县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安排,经金平县财政局汇总,县人民政府审定,金平县县本级部门,包括县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如下:
2016年县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944万元,比上年减少477万元,下降1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减少8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743万元,比上年减少119万元,下降13.8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1万元,比上年减少350万元,下降22.57%。
从统计数据看,2016年县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477万元,下降19.7%。分项数额均比上年同期下降,达到了中央提出的“只减不增”要求。
金平县县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5年 |
2016年 |
2016年决算比上年增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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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
决算数 |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
合 计 |
2,421 |
1,944 |
-477 |
-19.70% |
1. |
8 |
-8 |
-100.00% |
|
2. |
862 |
743 |
-119 |
-13.81% |
3. |
1,551 |
1,201 |
-350 |
-22.57%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393 |
1,174 |
-219 |
-15.72% |
(2)公务用车购置 |
158 |
27 |
-131 |
-82.91% |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省政府、州委和州政府关于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县本级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县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6年使用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金平县县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金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