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金平县森林公安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金平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
离退休人员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二、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见附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2,720,622.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0,622.26元,占总收入的100%;单位本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185,740.00元,财政部门财政专户拨款对账单185,740.00元,差额0元;
总收入比重饼状图:
与上年对比柱图:
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比2015年人员经费(工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县森林公安局年度支出合计3,404,881.51元。其中:基本支出2,820,780.71万元,占总支出的82.8%;项目支出584,100.80万元,占总支出的17.15%。
与上年度对比图:
主要原因分析,2015年度比2016年度总出增加是因为2015年度我局列支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因此总支出与项目支出都比2016年度大。但是基本支出是2016年度比2015年度增加是因为2016年度人员经费(工资)增加,办案车辆老化等原因。
1.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金平县森林公安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20,780.7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8490.54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2016年度人员经费(工资)增加,办案车辆老化等原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2.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84%。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2%。办公设备购置等其它资本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11%。
2.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金平县森林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4,100.8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6569.93,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2015年度我局列支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因此总支出与项目支出都比2016年度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县森林公安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17,037.8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475051.07,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2016年度人员经费(工资)增加,办案车辆老化等原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6%。主要用于办公经费、车辆运行维护、案件办理等日常运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77,125.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退休经费等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支出2,757,482.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车辆运行维护、案件办理等日常运转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30,27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8000元,支出决算为201,970.88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7,108.24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862.64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今年案件数大幅度提高,下乡办案较多,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及汽油费增加。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25602.11元,增长12.6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663.47元,增长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0,924.00元,增长60.9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今年案件数大幅度提高,下乡办案较多,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及汽油费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7,108.24元,占77.79%;公务接待费支出44,862.64元,占22.21%。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7,108.24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7,108.2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下乡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44,862.6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4,862.64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0批次,接待人次1244人。主要用于州局、外市县、乡镇人员、线人报案等(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645,314.77元以及与上年数1,154,999.21元对比减少509684.44元,同比减幅78.98%,变动原因说明见下表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
||||||
编制单位: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 |
2016年度 |
金额单位:元 |
||||
项 目 |
行次 |
预算数 |
统计数 |
项 目 |
行次 |
统计数 |
栏 次 |
1 |
2 |
栏 次 |
3 |
||
一、“三公”经费支出 |
1 |
— |
— |
二、机关运行经费 |
22 |
|
(一)支出合计 |
2 |
15.80 |
201,970.88 |
(一)行政单位 |
23 |
645,314.77 |
1.因公出国(境)费 |
3 |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
24 |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4 |
13.00 |
157,108.24 |
25 |
||
(1)公务用车购置费 |
5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
26 |
— |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 |
13.00 |
157,108.24 |
(一)车辆数合计(辆) |
27 |
5 |
3.公务接待费 |
7 |
2.80 |
44,862.64 |
1.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
28 |
|
(1)国内接待费 |
8 |
2.80 |
44,862.64 |
2.一般公务用车 |
29 |
|
其中:外事接待费 |
9 |
3.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
30 |
5 |
||
(2)国(境)外接待费 |
10 |
4.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
31 |
|||
(二)相关统计数 |
11 |
— |
— |
5.其他用车 |
32 |
|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
12 |
— |
(二)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 |
33 |
||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
13 |
— |
(三)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
34 |
||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
14 |
— |
35 |
|||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
15 |
— |
4 |
36 |
||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
16 |
— |
500 |
37 |
||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
17 |
— |
38 |
|||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
18 |
— |
1,244 |
39 |
||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
19 |
— |
40 |
|||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
20 |
— |
41 |
|||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
21 |
— |
42 |
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包括采购类型、采购规模和资金来源等。本年我单位计划采购货物品146,020.00元,通过政府采购交易139,440.00元,购置了电脑:24600元,扫描仪4300元,警用装备:52800元,打印机4台6700元。节约采购资金6580.00元,采购资金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性资金。
(2)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为空表。
3.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