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金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一)主要职能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是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二是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三是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是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是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是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基本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二、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合计989.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9.50万元,占总收入的99.97%;其他收入0.31万元,占总收入的0.03%。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398.7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调整工资,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拨款;二是2016年度财政返还非税收入大幅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合计80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8.08万元,占总支出的81.46%;项目支出149.78万元,占总支出的18.54%。与上年相比,本部门总支出增加2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3.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调整工资增加了人员经费的开支及办案力度逐年加大增加了日常公用经费的开支;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72.9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合理配置办公办案设备,减少不必要的采购支出.
1.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8.08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0.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37.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14%。
2.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9.7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7.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基本支出658.08万元,占总支出的81.4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4(类)-04(款)—01(项)”支出551.98万元,主要反映检察人员工资、合同制书记员工资、办公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及“三公经费”支出;“208(类)-05(款)—01(项)”支出79.81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208(类)-08(款)—02(项)”支出0.26万元,主要反映伤残抚恤支出;221(类)-02(款)—01(项)”支出26.03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项目支出149.78万元,占总支出的18.5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4(类)-04(款)—04(项)”支出59万元、“204(类)-04(款)—05(项)”支出7.23万元、“204(类)-04(款)—06(项)”支出0.11万元、“204(类)-04(款)—99(项)”支出83.44万元,主要反映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为: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两块。办案业务经费用来支出我院干警外出办案的差旅费、消耗费、会议费、业务维修费、检察宣传费、教育培训费、奖励费、办案车辆维修及运行所需费用。业务装备经费用于支出因办案需要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购置费、安装试调费、运杂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7.31万元,支出决算为57.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6.05万元,下降9.55%。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6万元,下降8.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9万元,下降10.2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27万元,占52.82%;公务接待费支出27.04万元,占47.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2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2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04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7.0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县检察院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78348.80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政府采购执行说明:我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全年发生采购支出共计663550元,主要采购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2)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为空表。
3、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