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金平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 金平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金平县公安局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平安红河”这个中心,弘扬“团结、真实、勤奋、创新”、“敢想敢试敢创新,敢闯敢干敢担当”的金平精神,突出反恐维稳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重点工作,致力于严打、严治、严管、严防,致力于队伍管理和规范执法,致力于社会治理创新,各项工作全面稳步推进,确保了全县社会政治和治安的持续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金平县公安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7人。其中:行政编制20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3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2人。
实有车辆编制70辆,在编实有车辆36辆。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祥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县公安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4530.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27.77万元,占总收入的93.33%;其他收入302.38万元,占总收入的6.67%。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680.9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度走私情况严重,我局积极进行打私行动,返还打私工作经费96.6万元;拨款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50万元用于口岸所附属工程项目建设;拨款其他收入302.38万元,包含警衔津贴282.28万元、治安管理19.5万元、离退休经费0.59万元;行政运行经费及项目经费拨款都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县公安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469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6.68万元,占总支出的68.59%;项目支出1473.38万元,占总支出的31.41%。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补发了民警警衔津贴282.28万元;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改革性津贴;口岸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增加工程款支出196.85万元;因信息化建设大量购置设备,装备经费支出增加244.42万元。
1.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金平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3.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7.25,主要原因分析:三公经费中车辆维修维护费用、劳务费用、及其他费用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3%。
2.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金平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73.3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4.8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金水河口岸所业务用房工程竣工决算,增加其他支出工程款196.85万元,二是增加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增加,用于购置办公设备35.65万元,各项专用设备241.98万元,信息化建设228.34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是跟新全局老旧办公设备一批;二是强化秘密力量物建、情报信息预警和专案侦查,全方位、多角度搜集各类情报线索250余条,整理上报191条,同时对收集到的各类情报线索进行分类研判,及时预警,捣毁邪教“门徒会”教会窝点1个;三是通过内网“互联网违法信息巡查处置系统”成功提交境内外异地有害信息8条,搜集上报互联网情报信息150条,编报舆情信息243条(省厅采用187条、公安部采用3条),协助侦破刑事案件26起,抓获CCIC在逃人员5名;四是牢固树立“严打暴恐、遏制走私”的理念,积极配合海关、工信、工商等部门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查获涉嫌走私案件74起,查扣各类涉嫌走私货物149车2953吨,涉案货值约5402万元,打击了走私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五是共立各类刑事案件1196起(补立年前案件76起),破568起,完成全年破案任务并超出3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8人,立八类现行命案8起,破8起,实现命案全破的目标。立各类侵财性案件1107起,占立案总数的93%,破439起,打掉各类犯罪团伙11个(其中抢劫团伙5个,盗窃摩托车团伙4个,抢夺团伙1个,诈骗团伙1个)。破获毒品案件17起,其中万克以上案件2起,千克以上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缴获各类毒品30.342公斤。立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0起,破获16起(含年前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逮捕1人,起诉3人,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共收缴各类枪支3535支(火药枪2587支、射钉枪946支、气枪2支)、军用子弹1035发、射钉弹22039发、炸药1713.3公斤、雷管14171枚、手榴弹6枚、地雷2枚、管制刀具189把;查处非法持有枪支案2起,逮捕2人;查处非法储存爆炸物案3起,逮捕2人。大力开展“扫黄禁赌”专项行动,共查处卖淫嫖娼案件5起,依法行政处罚10人,捣毁涉赌窝点7个,销毁赌博工具65台。九是强化公安行政管理。共受理行政治安案件183起,查处195起,结案147起,查处率为106.56%,查处各类违法人员151人。登记在控重点人员1927人,登记流动人口8931人,共办理“农转城”人口148人。深入重点行业、领域、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28次,发现安全隐患29处,即时整改21处,限期整改8处。定期开展毒品原植物踏查铲除,收戒吸毒人员98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县公安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01.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84%。与上年对比增加633.1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补发了民警警衔津贴282.28万元;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改革性津贴;口岸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增加工程款支出196.85万元;因信息化建设大量购置设备,装备经费支出增加244.42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801.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49万元,
(3)社会保障支出188.33万元,
(4)其他支出196.8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县公安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0万元,支出决算为256.19万元,完成预算的94.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5.83万元,完成预算的97.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36万元,完成预算的86.2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为进行公车改革车编冻结,未购置执法执勤用车配置到一线实战大队及派出所;二是公务接待及各办案部门办案过程中产生的食宿费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12.17万元,下降30.4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4.43万元,下降18.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85万元,下降19.7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公车改革,车辆运行及维护经费得到有效控制,各类发票和差旅费报销严格审核,公务接待费(办案食宿费)得到有效控制。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5.83万元,占76.44%;公务接待费支出60.36万元,占23.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5.8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5.8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6辆,其他车辆34辆。主要用于出差学习、下乡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0.3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0.36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00批次,接待人次5840人。主要用于民警食堂就餐,执法办案中心办案民警和嫌疑人就餐,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公务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县公安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3.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7.25,主要原因分析:三公经费中车辆维修维护费用、劳务费用、及其他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1.56万元,印刷费0.75万元,手续费0.09万元,水电邮费21.82万元,维护费19.33万元,公务接待18.51万元,劳务费126.8万元,工会经费54.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3万元,其他商品好服务支出19.07万元。
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预算合计465.19万元,包含货物类416.23万元,工程类48.9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合计435.43万元,包含货物类387.89万元,工程类47.54万元。
(2)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为空表。
3.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