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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30-111606-052
  • 发布机构
    金平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9-02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金平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 金平县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 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残废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3.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军供站的工作。4.组织救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放救灾款 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 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农村救灾合作保险,开展减灾活动。5.负责社会救济工作,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组织救济工作;负责符合社会救 济条件的失业救济期满尚未再就业职工的救济工作;负责扶贫工作。6.主管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指导和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7.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和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 社会福利服务体系。8.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 保护政策,指导社会福利生产,审批和管理城乡社会福利 企业。9.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开展村民、居民自治活动。10.拟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 批工作。11.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划、设立管理等工作。12.研究拟订社团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性社团组织和涉外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区社团管理工作。13.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殡葬和 公墓事业管理工作。14.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管理、教育 、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金平县民政局2016年末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二、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公开01表”至“公开09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县民政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30,236.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188.87万元,占总收入的99.8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7.59万元,占总收入的0.16%。与上年对比,2016年度总收入增加4219.61万元,同比增长16.22%,主要原因分析:民政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比上年提高,以及在职工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等自然增长。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县民政局2016年度总支出合计30,34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61.66万元,占总支出的83.24%;项目支出5,085.72万元,占总支出的16.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6年度总支出减少3,514.89万元,同比下降10.3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626.43万元,同比下降15.48%;项目支出增加1,111.54万元,同比上升27.97%。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出现一减一增现象原因主要是2016年进一步规范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资金的会计核算,使两项支出日趋合理。总支出减少的原因是城乡低保享受对象等相比2015年有所减少。

  1.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金平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236.87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632.72万元,同比增长2.57%。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845.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91.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5%。(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2.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金平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85.72万元。与上年对比,2016年度项目支出增加1,111.54万元,同比增幅27.97%,主要原因分析:与2015年相比2016年更规范项目支出会计核算,放在项目资金列支的资金比例有所上升,相应的基本支出资金比例有所下降。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1.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0.02万元,发放沿边村民补助工作;

  208.02.05老龄事务319.93万元,发放2016年年满80-99周岁老人保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应补助人数为4668人次,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长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补助240元,应补助人数32人次;

  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10.08万元,我县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于2月1日正式启动,5月31日全面结束,历时4个月。全县共选举产生行政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505名,村(居)委会成员485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279名,村(居)民小组长1156名。;

  208.08抚恤支出717.69万元,开展了各类抚恤金发放补助工作:发放831名优抚对象和2471名出国民兵民工生活补助费,发放城镇无工作单位困难优抚对象46人,发放死亡人员一次性补助5人;发放2015年退役士兵46人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帮扶困难重点优抚对象10户;

  208.09退役安置支出49.71万元,按规定开展了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安排2015年退伍军人36名和2016年19名退伍军人参加了培训,完成3名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组织重点优抚对象25人到昆明参加了种养殖培训,组织烈士家属到麻栗坡、蒙自、屏边进行扫墓;认真落实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政治和生活待遇,组织他们参加红河州军休人员文体运动会;

  208.10.01儿童福利支出157.16万元,发放本年度孤儿补助工作:全县共有孤儿及实事无人抚养儿童163人,其中:散居孤儿 133人,机构代养儿童4人,机构养育儿童1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人;2016符合发放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153人;

  208.20.02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0.96万元,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共计41人,其中:救助返乡 32人,符合《收养法》之规定,被无子女的夫妇收养1人,临时安置5人,长期安置3人;

  208.21.02农村五保供养支出456.90万元,年底共有特困人员供养对象972户1101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2户2人;农村特困人员970户1099人(集中供养385人,分散供养714人);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8.46万元;

  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万元,为农户缴农房保险72638户,每户投保12.5元;

  229.08.04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65.15万元,用于“中福在线”福彩销售厅运行管理工作;

  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81.17万元,主要开展了金水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沙依坡敬老院、者米敬老院等14个福彩基金补助建设项目的建设、补助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县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76.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1%。与上年(28,121.06万元)对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55.20万元,同比增幅6.95% 。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50.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8%。主要用于:

  201.25.06华侨事务 支出3.00万元,用于难民生活救济费;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47.2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沿边居民生活补助金、2年以上结余安排拨付各相关单位及乡镇等;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12.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3%,主要用于:

  208.02民政管理事务 支出839.04万元,其中:

  208.02.01-行政运行 支出390.87万元;

  208.02.04-拥军优属 支出11.45万元;

  208.02.05-老龄事务 支出387.10万元;

  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支出10.20万元;

  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支出10.78万元;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8.64万元。

  208.03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支出0.92万元,其中:

  208.03.01-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66万元;

  208.03.03-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0.26万元;

  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支出77.04万元,其中: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支出77.01万元,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 支出0.03万元。

  208.08抚恤 支出1,447.62万元。其中: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83.56万元;

  208.08.02伤残抚恤支出65.40万元;

  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5.97万无;

  208.08.04优抚事业单位支出313.73万元;

  208.08.05义务兵优待金0.77万元;

  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978.19万元;

  208.09退役安置 支出97.03万元,其中:

  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 支出46.23万元;

  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50.79万元,用于支付军休人员及无军籍人员离退休费。

  208.10社会福利 支出204.35万元,其中:

  208.10.01儿童福利支出204.21万元,用于支付孤儿生活补助金;

  208.10.02老年福利支出0.14万元。

  208.15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支出388.46万元,其中:

      208.15.01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支出255.78万元,用于支付受灾民众生活救济、建房补助、救灾物资储备采购等;

     208.15.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支出78.38万元,用于支付受灾民众生活救济、建房补助、救灾物资储备采购等;

     208.15.03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 支出54.29万元,用于支付农房保险、灾后重建补助等;

  208.19最低生活保障 支出20,591.80万元,其中:

     208.19.0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50.67万元,用于支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9,085.12万元,用于支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208.20临时救助 支出462.42万元,其中: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457.86万元,用于支付城、乡居民生活困难临时救助;

     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4.56万元,用于支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救济;

  208.21特困人员供养 支出457.65万元,其中:

     208.21.02农村五保供养支出456.65万元,用于支付农村五保人员供养。

  208.25其他生活救助 支出18.46万元,其中:

    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 支出18.46万元;

  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0万元,用于支付农房保险。

  (3)210.05医疗保障 支出2,578.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其中:

  210.05.04优抚对象医疗补助7.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用于支付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210.05.09城乡医疗救助2,570.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用于支付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民政对象参合、参保补助支出。

  (4)220.04.07地震应急救援 支出2.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地震应急救援标识制作安装等。

  (5)221.02.01住房公积金 支出29.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6)229.99.01其他支出2.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战区遗留生活医疗补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县民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2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0万元,完成预算的30.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71万元,完成预算的30.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39万元,完成预算的30.8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年末未能及时支付已发生的接待费、公车修理费,导致本年度实际发生的“三公”经费未能及时入账;(2)公务用车改革政策的影响。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39.20万元比2015年(59.63万元)减少20.43万元,下降34.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长/下降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4.16万元,下降90.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38万元,下降61.4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年末未能及时支付已发生的接待费、公车修理费,导致本年度实际发生的“三公”经费未能及时入账;(2)相比2015年,2016年少了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一项;(3)公务用车改革政策的影响(4)我局认真贯彻厉行节约精神的成果;(5)我局采取了公务接待有利措施,比如在烈士陵园设立食堂用于接待扫墓烈士家属,公务接待从简等等。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1万元,占30.66%;公务接待费支出8.39万元,占69.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7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民政救灾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3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3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事务、烈士家属扫墓(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县民政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1.63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正常的日常办公费16.07万元;印刷费2.84万元;手续费、邮电费、电费0.52万元;差旅费11.15万元; 维修(护)费40.58万元;培训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3.71万元;劳务费7.07万元;工会经费5.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9.83万元等。

  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账务核算处理事项: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民政局因历年账务处理时,将部分民政对象补助资金列入“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科目中核算。致使基本支出数据较大,本应在“项目支出”科目核算资金相应较少(项目支出只核算工程类、福彩项目资金等)。经过2016年度逐步调整规范会计核算,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核算已日渐趋于合理。

  3.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