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金平县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拟订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及民族、宗教政策。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自治县条例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4.了解和掌握县内及周边地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全县民族、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协调工作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承办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
9.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0.指导全县十三个乡镇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及时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11.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1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金平县民宗局部门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二、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县民宗局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84.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36万元,占总收入的99.2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29万元,占总收入的0.8%。2015年财政收入147.49万元,2016年财政收入比2015年增加137.1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单位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州级民族机动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民宗局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5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91万元,占总支出的46.11%;项目支出136.65万元,占总支出的53.8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5年支出191.73万元,2016年比2015年支出增加62.3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调整,民族宗教事务支出增加。
1.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金平县民宗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6.91万元。2015年基本支出103.40万元,2016年基本支出比2015增加13.5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调整,民族宗教事务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金平县民宗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6.65万元。2015年项目支出88.33万元,增加48.3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民族宗教事务支出增。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县民宗局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08%。与上年增加111.0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调整、项目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6.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53%。主要用于本单位业务工作开展(相关支出情况);
(2)教育支出17.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2%;
(3)文化教育与传媒支出9.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
(4)住房保障支出8.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4%;
(5)其他支出10.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县民宗局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00万元,支出决算为9.89万元,完成预算的44.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8万元,完成预算的15.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37万元,完成预算的28.9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办公经费减少及公务用车划拨,减少公务用车费用等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0.88万元,下降47.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04万元,下降46.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84万元,下降48.2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制度走上规范化,公务用车有一辆已报废未修理。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8万元,占35.19%;公务接待费支出6.37万元,占64.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8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3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3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民族宗教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8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办公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
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16年政府采购52250元,其中采购货物支出52250元。
(2)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为空表。
3.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