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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30-111622-883
  • 发布机构
    金平县环境保护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9-02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金平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 金平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控制生态环境恶化,减少环境污染。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环保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其中:在编公务用车车辆1辆,公务用车改革后已进行封存尚未使用,监测监察执法用车3辆在用。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628.98万元,本年收入452.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2.61万元,占总收入的97.80%;上级补助收入10万元,占总收入的2.2%。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原因如下:

  1.红财预〔2016〕200号关于下达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金平县监测站基础建设资金)金拨款100万元;

  2.红财建〔2016〕36号金平县金河镇永平、白马河沿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20万元。(红财建〔2016〕36号明确该项目实施单位为金平县金河镇人民政府,项目资金于2016年7月由县财政划拨到环保局账户,同月,我局已将项目资金120万元电汇至金河镇人民政府账户。)

  3.2016年人员工资津贴补贴调增。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69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94万元,占总支出的30%;项目支出485.93万元,占总支出的70%。年末结转和结余389.72万元。

  基本支出较上年192.71万元相比,增加了13.23万元,其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调增人员经费津贴补贴。

  项目支出较上年940.26万元减少了454.33万元,其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施的重金属项目治理项目实施,支付工程款较大的原因。

  1.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环保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5.94万元。人员经费支出171.9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较上年154.18万元增加17.72万元,原因是2016年调增艰边补贴和改革性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4.03占基本支出的17%,比上年38.53万元下降了4.5万元,原因是2016年购置固定资产比2015年少。

  2.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环保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5.93万元。与上年940.26万元对比减少了454.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出境河流重金属治理资金支出金额大。具体项目开支如下表:

款项类

名  称

2015年支出金额

2016年支出金额

备注

2110101

行政运行

15.00

   

2110199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71.30

33.40

 

2110299

其他环境监察监察支出

76.33

43.67

 

2110307

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95.31

18.40

 

2110399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682.32

270.46

 

2110402

农村环境保护

 

120.00

 
 

合   计

940.26

485.9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环保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1.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6%。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51.72万元(基本支出175.79万元,项目支出475.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2) 节能环保支出651.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58%。

  (3)住房保障支出12.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环保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70万元,支出决算为25.61万元,完成预算的75.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72万元,完成预算的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89万元,完成预算的79.2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公务用车封存1辆,只有三辆监测监察车辆正常使用和运行;公务接待费也按照有关接待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1.77万元,下降31.4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03万元,下降33.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78万元,下降28.6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行政公务用车封存1辆,只有三辆监测监察车辆正常使用和运行;公务接待费也按照有关接待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5.6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2万元,占53.57%;公务接待费支出11.89万元,占46.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7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事业监测监察执法用车3辆。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监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8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89万元,接待人次642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环保局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1.87万元,与上年支出1132.97万元对比下降38.9%,主要原因分析:2015年重金属治理项目实施中,所以支出比2016年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办公业务支出、出境河流重金属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支出等。具体支出科目如下: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8.01万元,2110101行政运行148.64万元,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47.12万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察监察支出43.67万元,2110307排污费安排的支出31.82万元,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70.46万元,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120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12.15万元

  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今年新增固定资产153.54万元,新购买1.16万元固定资产,盘盈监测站实验室仪器设备152.38万元,省环保厅分批配发的。

  (2)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为空表。

  3、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