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7号
(总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金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金水河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的兴边富民项目龙骨村委会至岩坡道路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在金水河镇龙骨村委会实施,实施方案批复内容:龙骨村委会至岩坡道路改造建设长度10公里,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设计速度每小时20公里、使用年限10年,公路等级四级,路面砼弯拉强度4MPa,路面面积35000平方米,概算700万元。建设内容:路基土石方开挖、20厘米厚砂石级配层、21厘米厚砼面层、排水边沟等。于2018年11月4日开工,2019年1月12日竣工。金水河镇人民政府2019年1月30日验收,验收意见是同意验收,没有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项目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兴边富民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红政发(2018)33号)文件批复纳入《云南省兴边富民工程“十三五”规划》。根据《红河州兴边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金平县金水河镇龙骨村兴边富民龙骨村委会至岩坡道路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红发改兴边办(2016)193号)批复实施方案,概算投资70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竣工投入使用,解决龙骨村委会村民生产生活交通难的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增收,巩固边境地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但审计也发现,根据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结算部分资料没有认真审核,部分工程结算不真实,造成施工单位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造价96499.16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依法进行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资金规范管理,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到位,按预定工期完成投入使用;二是施工图应聘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并聘请第三方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认真核实每道工序隐蔽前的工程质量;三是加强竣工结算核实,避免多计工程量和工程造价,造成竣工结算不实。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多计工程款的问题,金水河镇人民政府正在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