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11号(总11号)
(二○一八年一月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3月29日至5月5日,对县司法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金平县司法局主要承担着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律师事务、公证事务、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九项职能开展全县的司法行政工作。司法局人员编制57个,其中:工勤人员1个,政法编制56个,机关17个,司法所有39个;实有人数45个,机关20个(公务员18个,工人2个),司法所公务员25个,退休人员10人。下设办公室、政工科、法制宣传科、计划财务装备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法律援助管理局、监查室9个科室。
(二)预算批复、调整及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县财政局下达司法局的预算总额为5 890 000.01元,
决算报表反映2016年部门总收入6 639 579 .28元,总支出
6 929 044.11元。2016年年初结转和结余1 306 581.12元,2016年末结转和结余1 017 116.29元。2016年决算支出比预算增加
1 079 044.10元,无调整预算相关资料。
(三)县司法局资产、负债情况
2016年12月末,局机关资产总计8 244 263.94元,其中:银行存款520 238.41元、财政应返还额度70 145.11元、其他应收账款596 017.00元,固定资产7 057 818.42元;负债总计169 329.23元(其他应付款)。净资产总计8 074 934.71元,其中:资产基金7 057 818.42元、结转898 585.87元、结余118 530 .42元。
(四)“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2016年支出“三公”经费226 540.43元,与年初预算数
155 151元多支出71 389.43元,调整率为46.01%,与上年决算数172 388.48元多支54 151.95元,比上年增长31.4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 842.43元,与年初预算数97 544.48元多支出48 297.95元,与上年决算数108 382.48元多支37 459.95元;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保有量12辆。公务接待费80 698元与年初预算数57 606元多支出23 092元,与上年决算数64 006元多支16 692元。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缺乏约束力,应调整率46.01%
(二)长期未清理往来款项8 1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三公”经费年初预算缺乏约束力的问题,要求金平县司法局及时进行调整。对长期未清理往来款项的问题,要求及时清理并将结果书面报审计局备案。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三公”经费监管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增强预算约束力。要按照科学合理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细化预算。三是及时清理往来款项,规范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反映单位资产和负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金平县司法局及时进行了整改,对“三公”经费年初预算缺乏约束力的问题,将在今后预算中规范完善。对长期未清理往来款项0.81万元问题县司法局已进行了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