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4号(总11号)
(二○一八年一月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金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月5日起,对金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中涉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固定资产、经办机构经费、债权债务、信息系统等划转清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金平县自2006年度试点(启动实施)农村居民新农合保障制度。2016年度,金平县年末参合人数322988人,新农合基金当年收入17 770.32万元,其中,缴费收入3 875.85万元,政府资助收入13 674.00万元,利息收入220.47万元。当年基金支出
15 096.70万元,其中,待遇支出14 353.83万元,购买大病保险支出742.87万元;年末累计基金结余12 944.81万元,其中,风险基金结余1 612.08万元。
2016年12月31日,金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中涉及的新农合基金、固定资产、经办机构经费、债权债务、信息系统等情况,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清算移交。新农合基金清算移交滚存结12 944.81万元,其中:定期存款1 000万元,活期存款10332.73万元,风险基金存款1 612.08万元,大病保险存款0万元;固定资产清算移交原值4.12万元;经办机构经费清算移交0万元;新农合基金债权清算移交0万元、债务清算移交0万元;信息系统划转0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城镇居民、城镇职工与新农合重复参合。
(二)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新农合基金银行存款未享受优惠利率。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责成金平县卫计局、金平县人社局自2017年起,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核实和规范基础数据,健全医保信息系统数据标准和运行规范,加强各险种间数据共享,避免重复或漏保的问题出现。针对基金管理方面的问题,责令基金存储银行今后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计息,确保基金增值保值。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2号)规定,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力度,加强各险种间数据共享,使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平稳运行,让全县城乡居民充分享受国家的惠民政策,让城乡居民得到更多的实惠。二是加强对新农合基金存储银行的监督力度,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已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