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9号
(二○一八年一月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及政府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7年3月29日起,对金平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的金平县高级中学教学楼工程竣工决算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根据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平县高级中学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社会〔2013〕794号)文批复建设金平县高级中学教学楼及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7200平方米,其中:新建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新建学生宿舍2栋,共8200平方米(单栋学生宿舍4100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2924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资金2 064万元,地方配套860万元。
实际完成教学楼1栋(五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811.85平方米,建设地址位于:金平县高级中学校园内,合同工期240天,开竣工日期为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7月20日,工程合同价款1323.2489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核减工程造价758 170.91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多计工程款的问题,要求金平县教育局对施工单位予以核减,并严格按照审定的工程款结算支付。对项目结余资金的问题,要求及时上缴财政统筹安排。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做好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在项目的后续使用中,加强监督和维护管理,避免工程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损毁,更好的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是在施工过程中,督促乙方即时认真收集整理工程相关资料;监理公司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监理日志记录,督促乙方做好竣工验收资料。三是加强工程竣工结算管理,杜绝多计、错计、重计工程量的现象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金平县教育局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多计工程款的问题,已进行了核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