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2号(总11号)
(二○一八年一月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金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2月27日,对金平县司法局负责建设的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根据《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平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予以立项的批复》(金发改投资〔2013〕92号)文件同意立项建设金平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
金平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位于金平县金河镇,建筑面积1147.93㎡。框架结构,层数三层,一层层高4.2m,二至三层层高3.6m,檐口高度12.15m。基础为人工挖孔灌注桩。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施工合同、竣工图纸、竣工结算书等送审资料及实地勘察测量,多计建安工程款122 860.09元,主要核减问题为:未按原合同约定工程量完成。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款的问题,要求司法局对施工单位予以核减,并严格按照审定的工程款结算支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建议建设单位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积极筹措资金,及时结清项目的债权债务。二是完善竣工资料,强化竣工图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司法局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多计工程款的问题,已进行了核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