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1号(总11号)
(二○一八年一月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及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于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2月7日对金平县铜厂乡风吹坡重金属治理项目金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1号、金平长安矿业有限公司2号选金区堆浸渣处置工程竣工结算、财务收支和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红河州出境河流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金平县藤条江流域60平方公里历史遗留尾矿、危废治理已列入《云南重金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11月21日云南省环保厅在昆明组织专家评审红河州出境河流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藤条江流域金平三家河段铜厂村委会风吹坡历史遗留选金堆浸渣处置工程实施方案,专家一致通过。
2013年12月24日,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环保局《关于2013年第二批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建〔2013〕247号)下达中央财政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00万元。
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土石方开挖及回填、防渗处理、集水池、排水沟、绿化等。
金平锌业有限责任公司1号选金堆,开工日期2015年3月11日,竣工日期2015年7月11日,工期120天。
金平长安矿业有限公司2号选金堆,开工日期2014年10月10日,完工日期2015年2月10日,工期120天。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是通过对施工合同、竣工图纸、竣工结算书等送审资料及实地勘察测量,审减工程款1 043 401.17元。审减原因为: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多计、定额错用、重计工程量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1 043 401.17元。
二是结余资金595 223.74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款的问题,要求环保局对施工单位予以核减,并严格按照审定的工程款结算支付。对结余资金595 223.74元。要求及时上缴财政统筹安排。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一是项目资金已到位,尽快支付建安工程款,避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二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三是应遵守工程建设程序,加强工程决算管理,认真核实,确保决算的真实、完整、严谨,防止多计、定额错用、重计工程款的现象发生。四是加强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为工程的竣工验收奠定基础。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环保局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多计工程款的问题,已进行了核减调整。对结余资金已上缴县级财政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