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5日在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县审计局局长 龚大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县本级预(决)算执行审计。2023年县本级决算草案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05亿元、支出总计30.3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0.21亿元、支出总计1.1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94亿元、支出总计2.56亿元,上年滚存结余3.2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63亿元。审计发现主要问题3个:一是支出未纳入预算。二是专债资金利息收入未上缴财政。三是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推进缓慢。
(二)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对3个县级部门进行了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计发现主要问题1个:县红十字会未建立捐赠财产的管理使用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三)审计评价。从审计情况看,县财政部门能按财政改革要求履职尽责,积极应对多重风险挑战,认真落实“三保”政策,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大项目和重点支出,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各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较好地完成年度收支任务,但在部门预算执行、单位财务管理及制度执行方面也存在部分问题值得关注。
二、国有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对曾华聪同志担任金平县水务局(原)局长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开展了审计。审计发现主要问题6个:一是县水务局对施工单位监管不力,施工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造成已建部分工程被水冲毁。二是者米乡上新寨淀粉厂生产淀粉的废水伴随废渣通过沟渠排入河道。三是11家采砂单位采砂违法用地462.94亩。四是采砂企业违规改变河道,导致河道行洪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五是南邦河与藤条江交汇处垃圾严重堵塞河道。六是部分采砂户禁采期违规采砂。
三、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专项资金审计情况。对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上海对口帮扶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县委组织部2022年全县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金平县2020年至2022年度疫情防控资金、县红十字会2021—2023年捐赠款物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共4个专项审计项目,其中疫情防控资金涉及67个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发现主要问题2个:一是未执行项目工程结算税率,以小规模纳税人结算工程价款导致多付工程款(税金)45.52万元。二是违规使用疫情防控资金支付其他业务费13.69万元。
(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对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的2019年至2022年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四位一体”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及金水河镇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共2个审计项目。审计发现主要问题3个:一是未经批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二是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情况下开工实施,并已完成建设内容的问题。三是未执行项目工程结算税率,以小规模纳税人结算工程价款导致多付工程款(税金)55.18万元。
四、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对金平县公安局抵边警务室建设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发现主要问题3个:一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检测报告。二是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施工图设计。三是施工方多计建安工程价款18.32万元。
五、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3年度审计发现并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2件,其中,移送县纪委监委18件,移送行业主管部门4件。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务预算执行,规范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加强预算管理,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坚持先预算后支出,规范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工作机制,加大对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各项工作规范运行。
(三)规范项目流程管理,提升项目建设成效。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
本报告反映的是县级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问题内容已以附件形式印送各位委员手中。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部门正在积极整改,县人民政府将加大整改力度,在年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完成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24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县委工作中心,突出工作重点,聚焦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深入开展各项工作,继续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履职本领,全面履行好法律赋予县人民政府的职责使命,努力在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上聚焦发力,切实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审计最大的力量。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