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20240913-112539-184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3-04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平县2019年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建发〔2019〕137 号

 

金河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现将《金平县2019年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平县2019年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县2019年的住房租赁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切实解决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金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金政办发〔2017〕13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发放的对象及条件

  在金平县城区范围内(县城区四个社区及广街辖区)租住且稳定就业于县城区的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且未享受实物配租的轮候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保障时间节点为2019年1月至12月。

  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本方案所称“城镇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在县城租住的城镇低收入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县城区租住他人房屋(不含政府公租房、违法建筑)家庭;

  2.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为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并常年租住在县城区,且已连续享受城镇低保6个月以上(含城镇低保边沿户家庭);

  3.在本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公司、工厂、商店等稳定就业1年以上(残疾人及60岁以上家庭除外)。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本方案所称“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2019年组织、人事部门新招录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公务员、事业干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工作人员)。

  在县城租住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县城区租住他人房屋(不含政府公租房、违法建筑)家庭;

  2.经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招录的在职在编事业干部、公务员、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工作人员。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本方案所称“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是指参加金平县2018公共租赁住房抽签且未享受实物配租且个人月务工收入不超过2000元的轮候家庭。

  在县城区租住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为金平县户籍,在本县城区工作生活租住连续满2周年及以上,且在城区无自有建房,仍然租住他人房屋(不含政府公租房、违法建筑)家庭;

  2.已申请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且符合配租条件但因房源不足而没有抽到公租房轮候的进城务工农业户口低收入家庭;

  3.2019在本县城区企事业单位、公司、工厂、商店等固定场所务工时间连续累计6个月及以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予发放租赁补贴

  1.家庭成员在县城区内有自建房(房屋不属于C、D级危房)或在省内已购买房屋的;

  2.县城区私有房屋转让后不满3年的;

  3.已在县城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4.在县城区寄住亲属、朋友及他人房屋的;

  5.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四轮机动车辆登记的;

  6.离异、丧偶的子女与父母同住的,离异、丧偶的父母与子女同住的,父母或子女房屋经住建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的;

  7.提供虚假证明及材料或者不配合核查组入户调查的。

  二、申请、受理程序及发放标准

  (一)申请租赁补贴的程序

  1.提出申请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保障对象向县城区租住房屋所在地的北门、仙人洞、金沙、喜望桥社区、广街村委会提交享受租赁补贴的书面申请就近办理,领取《金平县住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经申请人如实填写并由务工单位确认盖章的《金平县住房补贴申请表》;

  (2)整册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农业银行)复印件、申请人近期五分像一张贴申请表封面;

  (3)申请人的租房合同或租房协议;

  (4)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仅限城镇低收入家庭);

  (5)“进城务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提交务工证明(务工合同)及申请人至少连续六个月的工资支付证明材料;

  (6)“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交人事或组织部门的工作分配文件(或聘用合同);

  2.申请的受理

  申请人租住地社区、村委会负责对申请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受理社区或村委会收到租赁补贴申请材料后应认真审查,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其他材料。受理时间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或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3.申请的审核

  (1)初审

  申请人租住地社区、村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在3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租赁补贴条件规定进行核查,异议属实时,取消申请人资格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期满后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起提金河镇人民政府进行复审。

  (2)复审

  申请人租住所在社区、村委会在5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对象的真实性及申请资料完整性进行复审,对符合享受租赁补贴条件的对申请对象名册在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对不符合享受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对象,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资格公示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租赁补贴规定条件的,由申请人租住地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经公示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租住地社区、村委会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反馈给金河镇人民政府,金河镇人民政府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册报金平县住房主管部门公示、备案,并发放当年的租赁补贴。

  (二)租赁补贴发放金额标准

  每户发放租赁补贴3000.00元/年。

  三、资金管理及使用

  租赁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本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年度发放后结余资金用于解决历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缺口资金。

  四、相关要求

  金河镇人民政府根据保障条件,按照谁落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认真审核,严禁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材料上报。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审核并经镇主要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行政章的附件1、附件2纸质版及附件2电子版(要求:纸质版排序与电子版一致)报金平县住房主管部门(地址:行政中心11楼),联系人:童显梅,联系电话:5437122。金平县住房主管部门根据金河镇人民政府上报名册将租赁补贴资金发放给申请人。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于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上级要求按季度发放),如因不能按时上报申请材料影响租赁补贴发放的,后果自负。

  附件:1. 金平县2019年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 金平县2019租赁补贴申请基本情况表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2019年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金平县2019租赁补贴申请基本情况.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