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0年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样品情况
(一)组织对辖区内生产加工或销售的PE管材、PVC-U管材、复合肥料等3种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2020年,共抽样10个批次,合格6个批次,不合格4个批次,合格率为66.67%,其中,在本地生产加工的PE管材抽样3个批次,合格1个批次,不合格2个批次,不合格项目为平均外径;在本地销售的PVC-U浇注排水管抽样1个批次,不合格1个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落锤冲击试验TIR;在本地销售的复合肥料抽样6个批次,合格5个批次,不合格1个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具体详见表一)。
(二)组织对辖区内销售的学生作业本产品质量进行风险监测。本次所监测的项目为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2020年,共采样6个批次,有2个批次学生作业本检出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合格率为66.67%(具体详见表二)。
二、抽查警示
提醒金平县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附件:1.2020年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一)
2.2020年县级产品质量风险监测检验结果汇总表(二)
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5日
相关附件:
附件【2020年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