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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12706-792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18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个体经营异常名录决定

何斌等1397户个体工商户:

  经查,你因未依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按时报送年报列入个体经营异常名录名单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按时报送年报列入个体经营异常名录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