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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12
  • 时效性
    有效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二

章辉荣:

  本局于2019年9月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金市监听告〔2019〕12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5日

  附件:

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金市监听告〔2019〕12号

章辉荣: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广告违法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你在金平县发布和粘贴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的规定,拟对你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2、吊销其依托经营的“金平博仁堂化妆品洗护用品经营部”营业执照;

  3、吊销其依托经营的“金平净肤堂皮肤健康调理中心”营业执照;

  4、罚款25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王柳娇、李元忠

  联系电话: 0873-3041744

  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