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爱康诊所:
本局于2019年9月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金市监听告〔2019〕14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5日
附件:
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金市监听告〔2019〕14号
金平爱康诊所: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广告违法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你单位在金平县发布和粘贴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2、吊销“金平爱康诊所”营业执照;
3、罚款25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王柳娇、李元忠
联系电话: 0873-3041744
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