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2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
一、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为: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农业农村部第 250 号公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销售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金平佳佳果蔬店销售的小白菜,毒死蜱超标。
2、平县金河镇荣联农贸市场水果区3-4号摊位段扬妹销售的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
3、金平县城区综合市场陈进销售的上海青,毒死蜱超标。销售的粉色西红柿,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
4、金平世芬蔬菜店销售的青椒,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
5、金平县金河镇荣联市场9号李美仙销售的芹菜,甲拌磷超标。
6、金平县金河镇荣联农贸市场3号摊常树美销售的芹菜,甲拌磷超标。
7、金平县荣联农贸市场刘应静销售的小橙子,三唑磷超标。
对于以上经营者在本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检验机构为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金平农产品第120期(不合格8批)
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农产品第120期(不合格8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