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5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
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农药残留量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销售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张慧(532530****1820)销售的小条白,氟虫腈超标。
对张慧(532530****1820)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金平县不合格公示2020年第51期
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1日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5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不合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