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兽药残留量等指标,公告合格样品5批次。
附件:金平县合格公示2020年第16期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合格公示2020第16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