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精神,金平县于2025年11月7日下发《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金政办发〔2025〕29号),为推动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依据
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河州州本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5〕3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办理质效,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和集中办理,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组织《金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版)》编制工作。
实行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就是将负面清单外的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集中办理服务。
二、起草过程
依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河州州本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红政办发〔2025〕37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向涉及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于2025年10月23日印发了《金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征求金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2025年10月28日收集汇总形成金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编制工作,最终形成《金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版)。2025年11月7日,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金政办发〔2025〕29号)。三、主要内容
《金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主要包含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公共服务(共77项),涉及22家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档案局、县侨务办、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