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5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5〕46号)文件要求,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县政务服务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对全县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金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为便于抓好工作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政策出台背景和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5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5〕46号)要求,及时启动金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并修订形成《金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金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金政办发〔2025〕35号)。
二、主要修订和调整内容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新增“殡葬设施建设审批”,主管部门为县民政局;新增“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涉路施工许可”“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港口经营许可”“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县交通运输局;新增“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县市场监管局;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林业和林草局;新增“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县应急管理局;新增“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县林草局。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许可事项。
(三)规范许可事项名称。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四)明确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县综合执法局;“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许可事项实施机关由县卫生健康局调整为县疾控中心;“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许可事项实施机关由县林草局调整为分水岭管护局;“事业单位登记”许可事项实施机关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调整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整为县消防救援局。
(五)调整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调整26项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
三、相关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金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实施行政许可,及时调整完善本乡镇、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完善行政许可管理系统事项,并相应完善全省政务服务平台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运行,确保同一事项在全县范围内不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通知》明确,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