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方案》(环办水体函〔2019〕211号)、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水体函〔2019〕92号)及《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污防水源(2019)1号)等文件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金平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了《红河州金平县金水河镇那发村水源地、红河州金平县勐拉镇小铜厂龙潭水源地、红河州金平县老集寨乡马撒斯公益林区水源地、红河州金平县马鞍底乡集镇供水水源地、红河州金平县铜厂乡望天老林水源地、红河州金平县营盘乡集镇供水水源地、红河州金平县老勐镇白沟老寨水源地、红河州金平县者米乡街道村水源地、红河州金平县者米乡坡保普冲沟水源地、红河州金平县阿得博乡阿得博水源地、红河州金平县沙依坡乡芭蕉冲头水源地、红河州金平县大寨乡碗厂老林水源地、红河州金平县勐桥乡集镇供水水源地、红河州金平县勐桥乡火山村水源地》14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14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已通过省级专家技术审查,并于2020年6月30日完成了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报批程序的通知》要求,在金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28日。您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李杰,0873-5221764
邮箱:jphb4179@126.com
附件:
1.红河州金平县金水河镇那发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2.红河州金平县勐拉镇小铜厂龙潭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3.红河州金平县老集寨乡马撒斯公益林区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4.红河州金平县马鞍底乡集镇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5.红河州金平县铜厂乡望天老林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6.红河州金平县营盘乡集镇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7.红河州金平县老勐镇白沟老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8.红河州金平县者米乡街道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9.红河州金平县者米乡坡保普冲沟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10.红河州金平县阿得博乡阿得博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11.红河州金平县沙依坡乡芭蕉冲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12.红河州金平县大寨乡碗厂老林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13.红河州金平县勐桥乡集镇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14.红河州金平县勐桥乡火山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5: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铜厂乡望天老林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报批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