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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5-21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情况报告

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按照《红河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方案》要求,金平县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

  (一)水源基本状况

  我县仅有一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白马河饮用水水源地,位于县城东北方向,距县城直线距离3公里,是我县县城饮用水的主要供水水源,服务县城3万余人口,日供水量最高可达到5000立方米。白马河饮用水水源属藤条江水系,水源来源于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山箐径流山泉水,属于河流型,年补给水量可达865万立方米。白马河水源经自来水厂引水管道自然溢流到水厂处理车间,经过沉淀、过滤、消毒等一系列工艺处理后,经检测合格,供入市政供水管网。

  (二)水源水质状况

  取水点由金平永益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水质量检测由县疾控中心抽检及水厂自检。水质环境监测由县环保局负责,其监测制度为:监测点为水厂的取水进水口,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1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6项。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的要求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白马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部达标(达到或优于Ⅱ标准),达标率为100%。

  二、开展排查情况

  (一)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

  2007年,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金平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同年10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批复白马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金政复〔2007〕38号),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保护面积0.2km2,其中水域面积为0.02 km2,陆域面积为0.18km2;二级保护区保护面积为2.71 km2,其中水域面积为0.05 km2,陆域面积为2.66km2。在此基础上,2012年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金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上报州人民政府审查,2012年12月31日经州级专家审查取得州人民政府批复(红政复〔2012〕202号)。

  (二)水源保护区立标定界情况

  经开展排查梳理,2007年,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时,在自来水供水厂取水口上方设置饮用水保护区界牌1块;2013年由县人民政府设置饮用水保护区标识牌2块,2015年由金平永益自来水厂设置“通告”标牌4块。2017年12月,根据“云南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审计反映问题”,要求对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边界未设立明确地理界标和明显警示标志,由县水务局开展界碑、警示牌整改,已在保护区边界共设立界桩65个、界碑4块,警示牌8块。

  (三)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问题情况

  白马河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上游周边环境为基本农田,种植有水稻,为历史遗留问题,因管理不善会导致农业面源污染。目前,保护区内还没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工业污染源企业,日常巡查检查中,没有发现违法建设项目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资源开发活动。

  (四)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情况

  目前白马河饮用水水源地还没有制作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按照此次专项排查工作方案要求,由于县级缺少技术力量,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绘制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相关工作正在开展中。

  三、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

  目前白马河饮用水源水质经监测,符合国家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在水质评价中白马河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II类标准。白马河上游有村庄和农业种植,随着人类生产活动的频繁,产生的农业面源和生活源污染问题对水质造成潜在隐患。

  四、下一步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乡村环境,倡导爱护环境,加强硬件设施建设,规范处置生活垃圾,不随意向水沟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

  (二)核心区内禁止集约化农作物种植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严格控制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地区新建项目的审批。

  (三)尽快绘制完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

    (四)县人民政府正在实施县城饮用水源地变更工作,新建从马鹿塘水库向县城供水的日处理6000m3的供水工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使其尽早投入使用。在工程建成投用之前,将加强对白马河取水口周边环境的巡查监管,及时清查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确保饮水安全。

 

 

   金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