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20240913-113459-478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1-30
  • 时效性
    有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本国子目注释的通知

税委会〔2019〕51号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进行调整,现将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

相关附件:

附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本国子目注释的通知(税委会〔2019〕5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