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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3-113613-504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6-10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人社局和税务局联合开展“社保降费”主题宣传活动

  为切实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到位,人社局联合税务局于2019年6月3日深入3户重点企业开展社保降费减负政策。

  通过悬挂标语、张贴宣传海报12套、发放宣传册500余份、入企讲解、集中开展政策等方式宣传,深入细致解读社保降费减负政策,现场解答企业关心的问题,做到促使社保降费减负政策家喻户晓、广为人知。

  此次降费主要有以下几大变化。一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从2019年5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9%降至16%,二是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续一年,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在保持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 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三是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从2019年5月1日起,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改用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行选择。

  (金平县人社局 李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