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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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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实施办法》,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该听证报告起草单位联系。

 

  附:《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8日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决策行为,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并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实施办法》,我局于2024年2月28(星期三)召开了《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 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15:00

  会议地点:金平县行政中心20楼5号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监察人、听证代表人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42名。决策发言人2名、听证监察人2名、听证代表33名、听证旁听人1人、听证记录人2人。

  (一)听证主持人:

  杨昌梅(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二)决策发言人:

  余 姁(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有祥(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三)听证监察人:

  盘 俊(县司法局副局长)

  黄永福(县纪委县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督察组组长)

  (四)听证记录人:

  杨 青(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范 佳(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

  (五)听证代表:

  李玉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环资委副主任)

  王清发(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主任)

  高 翔(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收费管理股股长)

  韩 艳(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站长)

  雷照兰(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

  黄 鑫(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黄平川(县水务局水利建设中心主任)

  周小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王 昆(县统计局副局长)

  曾应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股股长)

  王德森(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及区划地名股)

  杨自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黄 洋(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法规宣教科负责人)

  赵海俊(县气象局副局长)

  段志雄(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舒 涛(县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开发股负责人)

  王奕涵(金水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苦自华(铜厂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朱志荣(阿得博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崔天智(勐拉镇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祝云龙(老勐镇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李 华(营盘乡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李炳程(沙依坡乡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沈江涛(老集寨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赵梓钦(者米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曹 艺(大寨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韩忠烨(马鞍底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金 锐(勐桥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普自祥(金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施文静(金平农场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邹文飞(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人)

  朱玉华(金河镇大老塘村委会支书)

  赵太录(金河镇马鹿塘村委会村民小组组长)

  (六)旁听人员:

  朱正和(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七)技术单位陈述人:

  冯册俊(云南瑞优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四、各方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代表从不同方面对《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32名代表认为原则同意《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并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现归纳如下:

  1、建议删除气象局“地下水位统计资料”部分p13。

  2、其他草地基准地价成果表中增加级别内容。

  3、编号10中具体资料内容中由市场监管局提供资料清单:2022年农贸市场,定期开办的集市基本情况建议修改为工商信局提供。因农贸市场的主管行业部门为县工商信局,农贸市场建设审批规划需经工商信局审批P14。

  4、确定指标权重方式应该给定权重基础直观数据,矢量图数据比例不清楚。

  5、定价依据可靠性有待商榷。

  6、该草案还需完善,补充增加抽样范围、数量出具相关地价标准,评定条件。严格按照金平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范围内制定,特别是勐拉镇和金水河镇界线范围。

  7、删除草案编号7水利局资料中(3)大型灌区“十四五”实施方案;删除(1)农田水利规划报告,水源工程规划及现状布置图及相关资料P13。

  8、“水利局”改为“水务局”p13。

  9、再次实地核查级别,尤其是一级别中套有三级别的图斑的同一地块。

  10、该草案成果是否经过评审,如已评审请将评审意见附上。

  11、园地类茶园分值跨度较大,全部定为一级是否合理。是否规范要求;能否继续细分等级?适度提高高分值地类。

  12、林地包括地上附着物对于高经济价值林木存在定价过低问题。

  13、表13数据与第2自然段文字描述不一致,望仔细核对并修改。

  14、注意数据的时效性,比如:土壤的材料是哪年的,是否还能使用。

  15、按各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修改完善。

  五、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听证会上,决策发言人就《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的基本背景、主要内容、依据、相关背景、调查成果等作了客观全面的说明;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决策发言人逐一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六、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包括对拟作出决策的赞同意见、反对意见、其他意见及其主要理由作出客观归纳和总结

  此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对《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这一听证事项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代表均同意《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尚未提出反对意见。

  七、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1、建议删除气象局“地下水位统计资料”部分P13页。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在草案中删除气象局涉及“地下水位统计资料”。

  2、其他草地基准地价成果表中增加级别内容。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修改完善。

  3、编号10中具体资料内容中由市场监管局提供资料清单:2022年农贸市场,定期开办的集市基本情况建议修改为工商信局提供。因农贸市场的主管行业部门在工商信局,农贸市场建设审批规划需经工商信局审批P14。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修改完善。

  4、确定指标权重方式应该给定权重基础直观数据,矢量图数据比例不清楚。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因本次听证草案只是一个成果的初步简版,在后面的成果报告中会放入指标权重基础直观数据;已对图件数据比例进行了调整。

  5、定价依据可靠性有待商榷。

  采纳情况:已采纳。本次制定的价格是与周边县市进行了衔接,符合金平县的实际情况。

  6、该草案还需完善,补充增加抽样范围、数量出具相关地价标准,评定条件。严格按照金平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范围内制定,特别是勐拉镇和金水河镇界线范围。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因本次听证草案只是一个成果的初步简版,会在后面成果报告中补充增加抽样范围;本次定级范围是参照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行政区界线进行划分。

  7、删除草案编号7水利局资料中(3)大型灌区“十四五”实施方案;删除(1)农田水利规划报告,水源工程规划及现状布置图及相关资料P13。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修改完善。

  8、“水利局”改为“水务局”p13。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修改完善。

  9、再次实地核查级别,尤其是一级别中套有三级别的图斑的同一地块。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重新核实每个地块级别的合理性。

  10、该草案成果是否经过评审,如已评审请将评审意见附上。

  采纳情况:未采纳。此草案只是初步成果简版,经过自然资源局内部审核,未经过专家的评审。但以后的成果将由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并实施公布。

  11、园地类茶园分值跨度较大,全部定为一级是否合理;是否规范要求;能否继续细分等级?适度提高高分值地类。

  采纳情况:未采纳。根据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提取的茶园图斑仅有282块,为了方便以后茶园地价的管理与实际可操作性,故本次茶园仅分了一个级别。

  12、林地包括地上附着物对于高经济价值林木存在定价过低问题。

  采纳情况:未采纳。本次林地定级价格是与周边县市进行了衔接,最终确定的林地地价。本次制定的基准地价只是一个参考价格,以后运用到实际地块的时候可根据实际地块情况进行价格参考。

  13、表13数据与第2自然段文字描述不一致,望仔细核对并修改。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核实并修改完善。

  14、注意数据的时效性,比如:土壤的材料是哪年的,是否还能使用。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核实数据的时效性,并对相关数据能否使用进行了处理。

  15、按各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修改完善。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对各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在合理的情况下修改完善。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