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金平县城市“一水两污”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运营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2025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平县城市“一水两污”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规定,为规范城市“一水两污”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运营管理,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规范化运营管理,城市“一水两污”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覆盖率显著提高,运营成本控制在合理区间,实现政府缺口补贴逐年减少,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费收缴率达100%、城市垃圾收缴率达100%、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费收缴率达7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算清收支账目
1.摸清用户底数。按照“行业条线+属地网格”原则,摸清城市“一水两污”用户底数,建立城市“一水两污”用户数据库。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金河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农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
2.盘清资产债务。盘清城市“一水两污”债权债务,理清年度还本付息具体数额,为收支测算提供数据支撑。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精准测算收支。根据数据底数,精准测算城市“一水两污”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支情况,确保底数清、数据准、账目明。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城市运营公司、县城投公司
(二)制定目标,建立考核机制
1.量化绩效指标。根据城市“一水两污”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运营收支测算情况,科学合理设定运营单位年度绩效目标,建立可量化、可考核、可操作的指标体系,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及工作实际制定绩效考评方案,明确监管措施和奖惩机制。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城市运营公司、县城投公司
2.实行动态监管。按年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年审计”考核机制,通过定期考核与动态监管,推动运营公司持续提高运营管理效能。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城市运营公司、县城投公司
(三)严格收支监管,做到降本增效
严格收入监管,对非税收费按月上缴财政统一管理,对不能执行非税上缴的专项收入设立专管账户统一监管;规范支出,对专管账户资金定期审查支出合法合规性,对非税收入实行按月返还,政府补贴按季度拨付,年底根据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投公司、县城市运营公司
(四)健全机制,规范运营管理
1.搭建智慧化平台。搭建城市“一水两污”智慧化管理平台,建成“水表一转,费用全收”扣费体系。同时,建立智慧停车管理平台,保障停车运营管理规范有序。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城市运营公司、县城投公司
2.实行差异化收费。制定《金平县城市“一水两污”运营管理工作方案》,清晰界定应收范围,做到应收尽收。城市供水、垃圾和污水设施全面覆盖区域,用户数据核实无误后统一录入缴费平台,实行“三费捆绑”,通过在城市供水费收缴账号上统一核算应收金额、按月收缴。城郊农村地区,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规〔2019〕2号)要求,由金河镇人民政府指导社区(村委会)通过“一事一议”制定收费标准。对洗车场、加油站等暂无法捆绑收费的特殊用户,建立“一企一档”动态管理,实行上门收费。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金河镇人民政府,县城投公司、县城市运营公司
3.推动规范化停车。制定《金平县城市道路停车运营管理工作方案》,摸清全县城区停车位底数。合理划定城市道路临时停泊位,用好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立健全住宅小区、宾馆酒店、机关单位、学校医院等机构对外有偿停车收费机制,并适时开展违停整治,不断规范城区停车秩序。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等有关单位,县城市运营公司
4.依法依规追缴欠费。对欠费用户采取企业催告、行政催缴和司法催缴等措施,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催收所欠费用,做到应缴尽缴、应收尽收。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金河镇人民政府,县综合执法局,县城投公司、县城市运营公司
5.稳妥推进供水保障。制定《金平县城市供水保障工作方案》,以城区集中供水管网全覆盖为核心,按照“管网先行、分步供水、平稳过渡”原则,在摸清城区未实现集中市政供水用户底数基础上,做实集中市政供水政策宣传,在明确年度市政集中供水任务的基础上,先行推动拟集中市政供水片区入户管网建设,逐步实现城区集中供水全覆盖,保障城区供水安全,持续提升水资源集约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金河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运营公司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25年7月底前,摸清“一水两污”用户底数、算清收支账,制定工作方案并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依托公众号搭建完成“一水两污”智慧化管理平台和智慧停车管理平台。
(二)集中整治阶段
到2025年底,实现建成区供水设施全覆盖,将现有非居民用户垃圾收费基础数据核实录入平台捆绑扣费,实现智慧停车收费,并依法依规追缴欠费。
(三)巩固提升阶段
对整治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查缺补漏,建立城市“一水两污”及道路临时停车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常态化管理办法,保障整治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县级统筹、部门主管、企业发力”原则,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城市“一水两污”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运营管理各阶段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分板块、分步骤制定详细实施计划,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各行业部门要切实强化监管职责,厘清与运营公司的权责边界,构建科学完善的协同管理机制,共同推动监管效能与运营质效双提升。
(二)强化责任落实。金河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核实清楚用户基数、定期更新,保障用户数据真实可靠,为收费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县水务局要加强未实现集中市政供水用户排查,严控城市建成区非法自取水行为。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强化运营企业监管,规范运营管理,做到降本增效。县综合执法局要强化执法,对相关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置。同时,要建立定期工作调度、定期会商分析、定期跟踪评价工作机制,强化有关工作跟踪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定期公示收费标准、政策法规、曝光拒不缴费的案例、公示催缴信息,提高自觉缴费知晓率,保障费用收缴政策的执行。要广泛开展“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付费”的宣传教育活动,正确引导群众以主人公姿态积极参与家乡环境治理,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推广绿色生活消费方式,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
1.金平县城市“一水两污”运营管理工作方案
2.金平县城市道路停车运营管理工作方案
3.金平县城市供水保障工作方案
附件1
金平县城市“一水两污”运营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摸清用户底数、实施精准收费和规范管理,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费收缴率达100%、城市垃圾收缴率达100%。
二、工作措施
(一)摸清用户底数
1.城市供水和生活垃圾清运覆盖的小组、村寨由村委会(社区)负责核实村民(居民)户数,金河镇人民政府负责登记、造册、签章后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在建工地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核实建筑工地施工占地面积,登记、造册、签章后,按照核实的面积进行核算收费;
3.医院、诊所由县卫生健康局核实床位,登记、造册、签章后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4.出租屋、宾馆、招待所、娱乐场所由县公安局负责核实出租屋房间数、床位和面积,登记、造册、签章后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5.超市、商铺、餐饮、农贸市场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实面积,登记、造册、签章后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6.加油站、停车场、汽车修理厂、洗车场由县应急局、工商信局按职责核实面积,登记、造册、签章后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7.屠宰场由县农科局负责核实屠宰数量,登记、造册、签章后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金河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科局,县城投公司、县城市运营公司
(二)分类精准收费
1.对城市供水、垃圾和污水设施全面覆盖区域,在核实清楚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的居民户和非居民的收费基础数据后,搭建智慧收费系统,实行城市供水、垃圾和污水处理费捆绑收费。
2.对已实现城市“一水两污”设施覆盖的城郊农村地区用户,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规〔2019〕2号)文件要求,由金河镇人民政府通过村规民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制定收费标准,由所在村组统一收费后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对洗车场、加油站等暂无法捆绑的特殊用户,每年3月、9月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核查数据,建立“一企一档”动态管理,实行上门收费。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金河镇人民政府,县综合执法局,县城投公司、县城市运营公司
(三)开展欠费追缴
1.企业催告。未实现捆绑收费用户,上门收缴无果后7日后尚未缴纳的,由运营公司通过书面、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进行催缴。
2.行政催缴。对于运营公司告知后仍未及时缴纳应缴费用的用户,如有相关处罚依据的,由县综合执法局依法依规处置。
3.司法催缴。对拒不缴纳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金河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投公司、县城市运营公司
(四)严格收支监管。严格收入监管,对非税收费按月上缴财政统一管理,对不能执行非税上缴的专项收入设立专管账户统一监管;规范支出,对专管账户资金定期审查支出合法合规性,对非税收入实行按月返还,政府补贴按季度拨付,年底根据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责任单位:县城投公司、县城市运营公司
(五)规范运营管理。实施标准化管理行动,理清各经营环节和各固定岗位职能职责,制定城市供水、污水、垃圾管理手册,实行标准化运营管理。实施安全隐患治理行动,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站场设施运行、管网和重要点位等设施设备的日巡月检,保障水质安全、水量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和设施设备安全。实施服务规范化行动,规范用水报装等营商服务,规范用户诉求回应流程,提升经营管理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县城投公司、县城市运营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副县长为组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为副组长、有关责任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推进专项工作落实,定期组织联席会商调度,及时解决推进难题。
组 长:白春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福俊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缪 超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郭 胜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杨乾伟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朱 丽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建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金福 县应急局副局长
周小波 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唐志存 县农科局副局长
童娅妮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董稼题 金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唐梓涵 县城市运营公司、县城投公司董事长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能职责落实好工作内容,实施过程中细化工作措施和推进计划,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实行定期提醒、通报和约谈,全力保障责任落实。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加强对运营企业的监督,严格督促企业做好收费平台搭建、收费过程监督和欠费催告等工作,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目标执行收费管理监督。按照县级制定的运营管理方案,细化各层级目标。实行绩效奖惩,保障收入目标实现和控制成本支出,定期组织绩效考核机制,定期组织目标考核。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定期公示收费标准、政策法规、曝光拒不缴费的案例、公示催缴信息,提高自觉缴费知晓率,保障费用收缴政策的执行。要广泛开展“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付费”的宣传教育活动,正确引导群众以主人公姿态积极参与家乡环境治理,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推广绿色生活消费方式,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2
金平县城市道路停车运营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等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为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停车秩序和强化路内停车泊位管理,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搭建智慧平台、合理控制支出成本和落实催缴等措施规范城市道路停车运营管理,实现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费收缴率达70%以上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城区停车泊位设置
1.摸清全县城区停车泊位底数。摸清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和公共停车场等底数,全面掌握地下、地上车位数,分析可供公共停车使用的车位情况。
2.取消重点区域道路内停车泊位。取消公交车站前后30米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取消车辆出入口周边6米范围内停车泊位,取消道路交叉路口20米-30米范围内停车泊位。
3.取消公共停车场周边路段泊位。合理利用国门文化广场停车场资源,取消河东南路水文桥至长宁桥段车位设置,实现双向四车道通行,规范金城路入城口交通秩序和降低二小门口交通隐患;合理利用金田公园停车场资源,取消观西路和平路口至河东路口段车位设置,恢复沿河道路交通双向通行,减少沿河交通压力;实施金平县智慧停车建设项目(老人民医院停车场),建成后将广街路机动车位改为摩托车位,保障广街周边居民停车需求、方便逛街出行;为方便金平大道车道分流,取消惠民路停车泊位。
4.因地制宜新划定一批路内泊位。增设县市场监管局至城北口袋公园段泊位,破解城北入口(河东北路)停车秩序混乱问题,规范入城口停车秩序;增设滨河东路(景观东路南段)停车泊位,缓解行政中心及新人民医院停车压力;将天竺路学子路口至岔河路口段泊位改为限时停车泊位,降低入城口交通压力,同时保障学生接送时段停车。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金河镇人民政府,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城市运营公司
(二)搭建智慧停车管理平台。采用公众号、小程序方式设立智慧停车系统,实施车辆出入库信息采集、车主登记注册和收费管理,ETC车主可实现自动扣费。同时,将周边对外停车场信息录入智慧停车系统,逐步集成实时车位查询、预约导航、无感支付等功能,实现“一图统览、一网统管”。
牵头单位:县城市运营公司
(三)完善城区停车标识标线。按标准完善路内停车标线,喷涂车位编号,录入智慧停车平台。按规范完善停车信息牌、停车标志、警告标志等信息,规范标识标志。定期组织巡查维护,保障标识标线清晰、标牌清晰稳固。
牵头单位:县城市运营公司
(四)深入开展违停专项整治。深化“城警联动”模式,整合交警、综合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查处违停行为处置,落实拖车、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减少乱停乱放问题。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五)依法依规开展欠费催缴。对于首次停车车主进行贴条提醒,引导注册使用智慧停车缴费平台给予缴费。对于拒不注册缴费也不现场缴费的车主,做好信息车牌登记和停车信息收录为起诉做好准备。对于城区内屡次停车拒不缴费的进行重点识别,运营企业采取劝导、贴条、催告方式催缴并做好记录,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催告,催告不果的,依法起诉车主,申请强制执行。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城市运营公司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5年7月底前)
对全县停车泊位进行排查,完善现有车位标识标线,搭建智慧停车收费平台,实现收费管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8月至2026年6月)
2025年底,规范设置重点区域路内泊位,实施欠费收缴和违停治理工作。
2026年6月底,实施智慧停车项目,全面规范停车泊位设置和共享单车布局,形成规范化运营管理机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7月至2026年12月)
对道路停车泊位优化情况进行复盘分析、查缺补漏和评价,构建“路外为主、路内为辅”的智慧停车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副县长为组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为副组长、有关责任单位为成员的专项工作组,负责推进专项工作,实行会商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组 长:白春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福俊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普格清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赵林敏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周小波 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童娅妮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唐梓涵 县城市运营公司董事长
(二)规范运营管理。路内停车泊位划定区域运营公司要做好标线、标志标牌运营维护。未划定路内停车标线区域,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监管,避免违停影响交通安全。运营公司要依法经营,组建高质量的运营团队,做好管理和运营人员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按标准收费、按程序告知,及时受理回复投诉、信访问题。
(三)强化宣传保障。依托公众号、小程序和社交媒体宣传城市道路停车收缴标准和政策法规,增强群众停车付费意识,降低社会舆论压力。
附件3
金平县城市供水保障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城市水利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市政集中供水保障工作,实现城市供水设施全覆盖。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底数摸排和集中市政供水工作宣传。由金河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运营公司组建工作组,深入未实现市政供水的片区进行摸底调查,对用户数进行摸排,宣传引导,为集中市政供水打牢思想基础。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金河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运营公司
(二)完善入户管道。完善拟市政供水片区户管布置,达到入户接通条件。县城市运营公司量力而行推动小规模市政供水户管接入工作,谋划包装集中市政供水项目,对老旧供水管网进行改造,补充完善部分供水管线,对小区、社区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金河镇人民政府,县城市运营公司
(三)逐步实现市政集中供水。在水表已经安装完成的区域,组织村民会议,发布取消自取用水和实现集中市政供水公告,逐户接通市政供水。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金河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运营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副县长为组长、县水务局局长为副组长、有关责任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未实现市政集中供水的用户情况调查、宣传和市政集中供水等工作。
组 长:吴 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斌 县水务局局长
李显贵 金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 员:孔祥虎 县水务局副局长
贺伟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资局局长
周小波 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童娅妮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董稼题 金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唐梓涵 县城市运营公司董事长
(二)强化资金保障。涉及小范围的市政供水管网建设工作由供水企业投资进行入户管网建设,涉及大范围的集中市政供水由水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项目建设资金解决,缺口部分统筹财政资金逐步解决。
(三)做好宣传保障。在市政集中供水实施过程中要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支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合理研判、逐步实现市政集中供水,减少社会舆论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