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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海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为李德海,不动产权证:金国用(2006)第14号1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权利性质:国有出让,土地/房屋面积:12.04平方米/平方米,用途:住宅,座落:金平县城前哨南路,办证时间:2006年7月17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德海
2024年2月23日